明朝與吐蕃關係史
明朝與藏區的關係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明朝與吐蕃關係史是指朱元璋1368年建明朝於南京,至1644年清兵入關,於北京建立清朝前這期間內與吐蕃(明代常稱為「西番」,包括今西藏及青海等地藏區)的關係史。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爭議。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18年11月24日) |
明朝對藏政策主要形式為洪武年間設置羈縻性質的都司、衛所等軍事機構,封授當地僧俗首領,永樂至正德以冊封僧俗首領為主,受冊封者定期朝貢,明廷則給予豐厚回賜。冊封的政治意義遠大於實際管理意義[1]。該段歷史始於洪武五年(1372年)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受封,終於崇禎三年(1630年)烏思藏僧人三旦多隻等十五人入朝班貢,歷200餘年。[2]有明一代,蒙元扶持的薩迦政權勢力逐漸衰微,噶舉派的帕木竹巴政權大體掌握了藏中的政治大權,後期格魯派勢力在固始汗的扶持下不斷坐大,吐蕃內部各宗派勢力競相發展而明廷鮮有參與。
明代朝野所繪地圖常將吐蕃畫在明帝國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學者常將明朝對藏政策概括為「多封眾建、因俗以治」,視為因地制宜的管理模式[3]。當代學者對明朝是否統治吐蕃、明朝對於吐蕃的統治程度有不同的看法和爭議。爭議部分來自兩種互相衝突的觀點。天朝不能與外國平等交往,凡是外地來使朝貢,天子予以封賞,認為這是政權表示臣服於中國。實際上這種朝貢是以高明的收買換取忠誠。而藏人則忽視朝貢的臣服含義,不認為供施關係代表喪失主權。這兩種觀點的爭議延續至今。[4]:50, 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