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准駕駛執照
香港運輸署對新手駕駛者發出的駕駛執照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暫准駕駛執照(英語:Probationary driving licence,俗稱P牌)是香港運輸署對缺乏經驗的車輛新手駕駛者(俗稱P牌仔)發出的一種特別的駕駛執照,自2000年10月1日起於電單車(3號牌)及機動三輪車(22號牌)實施,及後於2009年2月9日起擴展至私家車(1號牌)及輕型貨車(2號牌)。[1]
在這個制度之下,報考以上駕駛考試獲取合格的駕駛者,只可申請暫准駕駛執照,並接受為期12個月之暫准駕駛期。
駕駛者若持有3年或以上有效的私家車正式駕駛執照,可在輕型貨車考試及格後申領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毋須通過有關暫准駕駛期。
如果駕駛者持有2年或以上有效的私家車正式駕駛執照,而該執照是在完成有關暫准駕駛期後獲發的,則可在輕型貨車考試及格後申領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毋須經過有關暫准駕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