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定祀典是指明朝第十二代皇帝明世宗朱厚熜繼位後,因為了確定其生父朱祐杬的尊號,即大禮議之爭,進而發展成為對於流傳下來的祭祀禮制的變革的事件[1]。明世宗以「天地合祀,不合古制」為由召集群臣議郊祀典禮[2]。最終以改變自明朝建立以來的在天壇進行的天地合祀,重定四郊分別進行祭祀天、地、日、月[3]。此後明、兩朝均沿用四郊分祀制度。

議論過程

嘉靖七年(1528年)明世宗以「祭之於壇謂之天,祭之屋下謂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見有祭天之禮也。況上帝皇地祇合祭一處,亦非專祭上帝。」為由,想分別建立兩個郊祀台,加上日月,共四個祭壇。明世宗向大學士張孚敬徵詢意見,但張孚敬向明世宗說祖制已定,不敢隨意更改。於是明世宗擲筊請示明太祖將合祀改為分祀一事,卻呈現不吉之兆。後過問翟鑾,翟鑾對於祭祀的細節、沿革竟無言以對。又過問禮部尚書李時,李時認為恢復分祀制度是需要些時日的,必須廣泛地選擇對這方面有學問的大臣,一起論議此事。旋即又再度擲筊請示明太祖,卻仍舊呈現不吉之兆。議論遂暫且被擱置一旁[4][5]

嘉靖九年(1530年)二月,夏言請求分開祭祀天地。請明世宗親耕於京師南郊,皇后親蠶於京師北郊,爲天下人示範。明世宗因爲這南北郊的說法與分別建立兩個郊祀台的說法一緻,所以令張孚敬以詔書詢問[6]。夏言再度上疏回說:「古者祀天於圜丘,祭地於方澤。是故兆於南郊,就陽之義;瘞於北郊,即陰之象。凡以順天地之性,審陰陽之位也。豈有崇樹棟宇,擬之人道者哉!至於一祖二宗之配享,諸壇之從事,不於二至而於孟春,稽之古禮,俱當有辨。因引程、朱之論,以駁合祀之不經。」明世宗看了奏疏後,非常高興。賞賜給夏言四品官服和俸祿,以表彰其功績[7]

同年四月,廷臣集議郊祀典禮。先是,霍韜上疏說:「分郊為紊朝政、亂祖制。」明世宗置之不理。後霍韜又上疏說:「祖宗定製不可變。《周禮》為王莽偽書,儒議論皆為夢語。東西郊之說起,自是而九廟亦可更矣。」明世宗大怒,將霍韜下詔獄[8]。此次討論結果,右都御史汪鋐編修程文德給事中孫應奎、御史李循義等八十二人均主張分開祭祀。大學士張孚敬、董玘聞淵等八十四人亦主分開祭祀,但已經形成的條規不宜輕易更改,且時機還不合適。尚書李瓚、編修王教、給事中魏良弼、御史傅炯行人秦鰲柯喬等二十六人同樣主張分開祭祀,但想以山川壇做為祭祀地祇的祭壇。尚書方獻夫李承勳詹事霍韜、魏校、編修徐階郎中李默王道等二百十六人主張合併祭祀。英國公張侖等一百九十八人則沒有表明態度。明世宗對此不是很滿意,下令重新商議天地分祀之事。於是張孚敬便多方引用《五經》及諸言郊祀者,細緻剖析合祀的缺點,公開分祀的優點,並將這本條議命名為《郊祀考議》,上呈給明世宗。又上疏對明世宗說:「太祖、太宗分配未當。」明世宗同意其郊議疏所陳述的內容,但不批覆。同時方獻夫、霍韜亦上疏說,先前主張合祀是有過錯的。明世宗不再過問此事,旋即恢復了霍韜的官職[9]

五月,四郊各壇開始建造,明世宗稱:「分祀良是。」於是便下令建圜丘於南郊,其北為皇穹宇;建方丘於北郊,其南為皇祗室;作朝日壇於東郊;夕月壇於西郊[10]。十月,圜丘竣工。次年夏,方丘及朝日壇、夕月壇依序竣工,分祀之制遂成規制[11]

建築

圜丘位於現在的北京天壇南半部;方澤壇即現在的地壇公園;朝日壇則處於現在北京朝陽門外東南日壇路東,現稱日壇;夕月壇位於北京西城區阜成門外南禮士路西側,月壇北街以南,現稱月壇。四處祭祀建築均完整保留至今,均成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2][13],也成為研究古代祭祀制度的唯一的建築實例[14]兩朝均用沿用此四處用於祭祀。

註釋

參考文獻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