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
一个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有性行为同意能力的年龄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又稱同意年齡(age of consent),是指在指一個人被認為具有同意性行為的法律能力的年齡,其含義為法律上認定一個人具有自由表達意志、獨立進行民事活動能力的最低年齡,該名稱在法律條文中並不經常出現。其他行為的最低年齡另有單獨名稱,例如法定結婚年齡和刑事責任年齡。
許多國家或地區,如果與低於此年齡的人進行性行為,不論此人是否表達同意,都可算是強姦,這亦稱為「法定強姦」,需負刑事責任。換句話說,與低於此年齡的人發生性行為的成年人在法律上不能聲稱性行為是對方自願的;於最低年齡的人被視為受害者,其性伴侶被視為犯罪者。
世界各地的法律規定,進行合法性行為的最低年齡大多在16歲左右。以亞洲為例:南韓為18歲,中國大陸以及澳門為14歲[1],而香港以及台灣為16歲;至於美國各州因為法律條文不同,大多將年齡定於16至18歲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