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
北韩宪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韓語: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사회주의헌법/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於1998年至2012年間被稱為《金日成憲法》,於2012年修憲後稱為《金日成金正日憲法》[1]。
Quick Facts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 概況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 | |
---|---|
概況 | |
原文標題 | 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사회주의헌법 |
司法轄區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
付審日期 | 1972年10月23日 |
批准日期 | 1972年12月27日 |
生效日期 | 1972年12月27日 |
政體 | 單一制一黨專政共和國 |
政府架構 | |
政府分支 | 3個 |
國家元首 | 國務委員會委員長 |
立法機關 | 一院制(最高人民會議) |
行政機關 | 總理領導內閣 |
司法機關 | 中央裁判所 |
選舉人團 | 是(最高人民會議) |
制定歷史 | |
立法機關 首設日期 | 1972年12月25日 |
行政機關 首設日期 | 1972年12月27日 |
司法機關 首設日期 | 1972年12月27日 |
修憲次數 | 7次 |
最近修憲日期 | 2019年8月29日 |
初審機關 | 朝鮮勞動黨中央委員會 |
起草人 | 朝鮮勞動黨中央委員會 |
簽署人 | 最高人民會議 |
已取代 | 1948年憲法 |
Close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 (2019年)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曾有過1948年版[2]、1972年版[3]。1948年建國時通過的第一版憲法的正式名稱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헌법)。現行憲法為1972年12月27日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第五屆最高人民會議第一次會議上通過的,在1992年、1998年、2009年、2012年[4]、2013年、2016年、2019年進行了七次修訂,預計在2024年將再次修訂。
憲法規定了朝鮮的正式國名及其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地位[5]。規定了政府的架構、執政黨朝鮮勞動黨的職能與政府運作的關係。憲法保證公民擁有言論自由權、選舉權、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它聲稱每一個公民擁有工作權、受教育權、食品和醫療保健的權利。
朝鮮另有《確立黨的唯一思想體系十大原則》,部分觀點認為《原則》在實踐中「取代」憲法,為國家事實上的最高法律[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