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伊條約
為緩解美英戰後的緊張局勢而簽訂的1795條約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傑伊條約》(英語:Jay Treaty),全稱 《大不列顛國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的友好、商業和航海條約》(英語:The Treaty of Amity,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Between His Britannic Majesty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美國與英國簽署於1795年的一項條約,該條約緩解了兩國之間的緊張局勢,避免了可能爆發的戰爭,解決了自1783年《巴黎條約》(該條約結束了美國革命)以來遺留的問題,而且讓英美兩國能夠在1792年法國革命戰爭爆發後的十年間繼續進行和平貿易。此條約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所設計並得到總統喬治·華盛頓的支持。該條約激怒了法國,也使美國人痛苦地陷於分裂。條約刺激了每一個州的兩個對立黨派——支持條約的聯邦黨和反對條約的民主共和黨之間的對立。
大不列顛國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的友好、商業和航海條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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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伊條約首頁 | |
條文 | 為緩解美國革命後美國和英國之間的緊張局勢 |
簽署日 | 1794年11月19日 (1794-11-19) |
簽署地點 | 倫敦 |
生效日 | 1796年2月29日 (1796-02-29) |
談判方 | |
簽署者 |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傑伊條約》 |
條約由約翰·傑伊談判促成並實現了美國的諸多主要目標。條約包括了英國從西北領地撤軍,而在之前的《巴黎條約》中英國曾拒絕從該地區撤軍。英國當時正在報復美國違反1783年《巴黎條約》第4條和第6條的行為; 美國的州法院阻止收取欠英國債權人的債務,並堅持繼續沒收效忠派遺留在美國的財產,儘管(美方)明確知道該行為應立即停止。雙方同意在戰爭時期關於債務的爭執和美利堅同加拿大的邊界爭端問題應被交付仲裁解決——這是仲裁在現代外交史上一個最重要的使用。這創製了(當出現國際爭端時)被其他國家所遵循和效仿的先例。美國人被授予在魁北克地區同英國殖民地貿易的一定權利,而作為交換 英國同樣被授予同美國進行棉花貿易的一定權利。
《傑伊條約》於1794年11月19日簽署,爾後提交給美利堅聯邦參議院,(預期)在次年的六月獲得意見和同意(通過)。在1795年6月24日,《傑伊條約》獲得批准,20票贊成10票反對,獲得恰好三分之二的多數票(剛剛好夠獲得通過的必需票數)。同時條約也獲得英國政府的批准,並於1796年2月29日正式交換批准書之日生效。
在每一個州,傑斐遜主義者都激烈地反對該條約。在國會(具體是參議院)里他們努力阻撓其通過,但最終失敗。傑斐遜擔心同英國更緊密的經濟或政治聯結會加強漢密爾頓的聯邦黨,加強上層/貴族統治並削弱共和主義。這場辯論固化了新出現的黨派分歧,並形成了新的「第一政黨體系」,聯邦黨人支持英國,而傑弗遜派共和黨人支持法國。條約有效期十年。當1806年條約到期後,傑斐遜拒絕簽署《門羅-平克尼條約》,於是替代條約未能簽訂 ,局勢升級為隨後爆發的1812年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