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伊-加爾多基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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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伊-加爾多基條約》(The Jay–Gardoqui Treaty),也被稱作《同西班牙的許可權條約》, 在美利堅合眾國同西班牙於1786簽訂的條約,授權西班牙在密西西比河25年獨家航行權。[1] 條約同樣要求西班牙開放其在歐洲和西印度群島的海港,以供美國船隻航運。然而,在《邦聯條例》背景下 該條約並沒有得到(美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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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的權威如此之少,而且對聯盟各州的(管轄)權力如此之小,對外交政策的影響很小,以至於其他國家要麼忽視新生的美國,要麼粗暴(侵犯)其利益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英國無視《巴黎條約》的相關條款 ,在和平條約締結後依然將軍隊保留在美國境內;美方也無視《巴黎條約》所要求 ,其債務人拒絕償還英國債權人的債務。美國州法院通常拒絕原告是英國人的訴訟,《邦聯條例》沒有提供(可供英國人上訴的)聯邦法院[2]。
1784年,當西班牙關閉新奧爾良港同美國的商貿往來時,國會派約翰·傑伊前往馬德里洽談美國公民在密西西比河的通航事宜。在高多奇於1785年6月抵達紐約後,隨即美西兩方條約的會談開始[3]。經過一年的外交努力,兩方簽署了一項協議,該協議忽略了密西西比河問題,(而代之)以換取有利於東北部的商業優勢(的內容)(傑伊-加爾多基條約)。國會拒絕了此條約,此事項也擱置有十年。國會還譴責英國人和西班牙人依然佔領西部領土,但(美國)又無力強行改變這些國家控制土地(的實際狀況)。
(當時)美國的武裝力量,除了國會幾乎沒有控制權的各州民兵,都因實際目的在戰後被解散了。(1784年,美軍人數不足100人)
不管是好是壞,外交事務將在1790年至1815年間主導美國公共生活和政治,因歐洲正陷於同法國大革命和帝國戰爭中。然而,儘管美國成功通過美國獨立戰爭獲得了獨立,但在戰後的幾年內美國仍然在世界上少有影響。
美國同英國和西班牙的問題包括:
- 邊界:英國人拒絕放棄西北部的堡壘
- 英國皇家海軍仍停留美國水域,這是對美國獨立的威脅
- 未償還債務的問題仍然存在,儘管有些人認為他們應該被放棄(喬治·梅森:「我們過去為何而戰?」)
- 新奧爾良港和密西西比河對美國人依然關閉,1783年的條約恢復了西班牙的領土
- 西班牙人和英國人還被懷疑煽動印第安人反對(來自美國)西部的定居者
- 聯邦政府缺乏權力和權威,無力與西班牙就佛羅里達邊界等問題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