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來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梁天來案、七屍八命案[1]是清朝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初三日夜[2],發生在廣東省廣州府番禺縣的一起縱火命案。通過民間傳說、小說不斷演繹,梁天來成為冤案昭雪的代表者,此案更是家傳戶曉的民間傳奇。但由於相關司法資料缺失,致使案件實情無從考證。案件相關的司法資料至1930年代才由羅爾綱發現、發表[a]。至今對案情眾說紛紜,未有定論[1]。
晚清以來的民間傳說、小說中,稱梁天來為番禺縣慕德里司譚村(今天廣州市天河區譚村)人,家有妻妾等。親戚凌貴興(又作凌貴卿[2])、凌宗孔因為好色、記仇和迷信祖墳風水,竟然火燒梁天來祖屋石室,燒死梁家七屍八命。梁天來幸而脫逃,控告凌氏叔姪二人。但凌某行賄朝庭大小官員,致使梁天來含冤難說,成為著名的冤案。現代研究者認為,梁案因民間流傳甚廣,後經過主觀附會、以訛傳訛,成為中國傳統小說的典型題材,表達了民眾對包拯式清官的渴望,以及「好皇帝、賊臣子」的傳統政治信仰[2]。
此案亦改編成為不少版本的華語影視、粵劇南音作品。在1970年代,香港無線電視和麗的電視互鬥,也在同一黃金時間播出「雙胞胎」,人稱「梁天來鬥梁天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