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業款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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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業款項事件,又稱梁振英UGL事件,起源於2014年10月上旬香港雨傘革命期間,有澳洲傳媒報導時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2011年參選特首後,仍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一澳洲企業簽訂秘密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不作競爭等安排,換取5,000萬港元報酬,全部款項均在上任特首後收取。其後一眾香港傳媒陸續地針對梁振英的作出相關的報道。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7年3月10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於2017年11月赴英向英國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英語:National Crime Agency,簡稱NCA)舉報梁振英。英國當局於2018年9月向梁振英和林卓廷發信,宣佈決定不繼續調查UGL事件;同年11月林卓廷及尹兆堅到澳洲悉尼,就UGL事件向當地警方舉報,結果向英、澳執法部門投訢UGL事件,英、澳的結論都表示沒有足夠證據,民主黨表示失望但並無質疑,甚至香港傳媒當時亦並無向外國機構進一歩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