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清朝浙江命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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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人葛品連身死案[註 1],俗稱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清末四大疑案之一,發生於大清浙江省餘杭縣的一件冤案,事緣同治十二年(1873年)年末葛品連暴斃,其妻小白菜(葛畢氏)卻被誣指與新科舉人楊乃武謀奸毒殺丈夫,後因為仵作錯判屍格、知縣劉錫彤刑訊逼供下釀成冤案,後因《申報》持續報道引起朝野重視,楊乃武家屬在北京的浙籍官員協助下兩次到北京上訴至兩宮太后處,案情經過多次重審維持原判後移交北京刑部,刑部開棺驗屍確認葛品連非係毒死,最終光緒三年(1877年)刑部判決被告小白菜和楊乃武、原告沈喻氏及一干證人因偽證誣陷從輕判處杖責等刑,主審官員劉錫彤及仵作、門丁俱從重判處,其餘參審官員大多以革職論處。
Quick Facts 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案件全名 ...
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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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全名 | 浙江民人葛品連身死案 |
辯論日期 | 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一日(1873年11月30日) |
判決下達日期 | 光緒三年二月十六日(1877年2月13日) |
案件結果 | |
楊乃武、小白菜(畢生姑)改判受杖刑,至少10名官員革職。 | |
關鍵詞 | |
冤案、死刑改判、瀆職、誣陷、京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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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大清律例史的標志性案例。法學者鄭定、楊昂研究此案時認為:「閣部大臣到地方官僚,甚至上至兩宮太后,下至小小仵作,都在此案的審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這一案件是大清律制度的最集中、最全面的體現。官方重視,故而檔案卷宗保存較為完備;再加報紙報導、民間傳說、正史、野史,以及眾多涉案人員的公牘、筆記、文集、日記、回憶錄等相關文獻的大量出版。凡舉清律研究之重要課題,略如刑訊、驗屍等證據制度,上控、京控、會審等上訴制度之諸端,皆可由此案而詳察其過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