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藏內善後章程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又稱《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或《新訂西藏章程二十九條》,據說是清朝政府於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正式頒佈的整頓西藏各項事務的章程。此章程是清朝對藏政策的重要依據。馮明珠認為它是隨着清朝處理涉藏事務而逐漸形成的章程,並不是特定的單一文獻。[1]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1年9月7日)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1年9月2日) 1846年,駐藏大臣琦善就當時的種種弊端擬定《裁禁商上積弊章程》,削弱駐藏大臣的權力。
《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又稱《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或《新訂西藏章程二十九條》,據說是清朝政府於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正式頒佈的整頓西藏各項事務的章程。此章程是清朝對藏政策的重要依據。馮明珠認為它是隨着清朝處理涉藏事務而逐漸形成的章程,並不是特定的單一文獻。[1]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1年9月7日)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1年9月2日) 1846年,駐藏大臣琦善就當時的種種弊端擬定《裁禁商上積弊章程》,削弱駐藏大臣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