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處級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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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處級正職(又稱「正縣級」、「正處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系中第七級別的幹部,對應級別分別為18級至12級[1]。
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5年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2]。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副職(通稱副局級,俗稱副局正處級)對應17級至11級,略高於縣處級正職。
縣處級正職(又稱「正縣級」、「正處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系中第七級別的幹部,對應級別分別為18級至12級[1]。
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5年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2]。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副職(通稱副局級,俗稱副局正處級)對應17級至11級,略高於縣處級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