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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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國旗(荷蘭語:Vlag van België、法語:Drapeau de la Belgique、德語:Flagge Belgiens)是由黑、黃、紅三條豎條組成的三色旗;三條垂直的設計取自法國國旗,而它的顏色則是取自布拉班特公爵(Brabant)徽章的顏色。掛起時,黑色必須靠在旗桿一側。
Quick Facts 用途, 比例 ...
用途 | 國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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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13:15 |
啟用日期 | 1831年1月23日 |
形式 | 黑、黃、紅的垂直三色,技術上是國旗,但極少見。 |
用途 | 國旗、民用旗(海) |
比例 | 近似2:3 |
形式 | 如上所示,較國旗常見。 |
用途 | 政府旗(海) |
比例 | 2:3 |
啟用日期 | 1950年 |
形式 | 如上所示,中央白色部分有戴黑色皇冠的黑色獅子,獅子伸出紅色的舌頭。 |
用途 | 軍旗(海) |
比例 | 2:3 |
啟用日期 | 1950年2月23日 |
形式 | 白色背景上有黃色聖安得烈十字,上下鑲紅色,左右鑲黑色,頂部有皇冠置於交叉大砲之上,底部有生了污垢的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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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國旗比例是罕有的13:15,這種配置很少見。相反地,在大多數場合上使用的是常見的2:3或相近比例的國旗,連大多數政府機關與行政機構也是使用這種國旗[1] 。
顔色意為紋章,為黑色盾牌和紅色爪子和舌頭的黃色獅子。
這面旗幟在1831年1月23日被正式採納為比利時國旗,它最早源自獨立戰爭時期比利時人抗擊荷蘭統治時所使用的戰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