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專員
香港各區民政事務處的主管,及香港特區政府的代表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民政事務專員(英語:District Officer)在香港地區層面上,是各區民政事務處的主管,及政府在各區的最高代表,屬於首長級公務員。民政專員擔任地區管理委員會主席,直接監督區內地方行政計劃的運作。自2023年起陸續擔任各區關愛隊總指揮[1];自2024年起兼任各區區議會主席。[2]專員亦負責落實及統籌地區計劃的實施,確保相關部門適當跟進區議會所作出的建議,及促進區內居民參與地區事務;與社區的各階層人士保持密切的聯絡,並且向政府反映他們所關注的事務及問題;確保透過部門間的磋商及合作迅速解決地區問題;作為區議會及部門之間的橋樑。當工會、業主立案法團與居民之間有爭議時,擔當調解的角色;在緊急的情況下,協調救援服務。另外在村代表、區議會或立法會選舉時獲政府委任為當區/地區直選的選舉主任(Returning Officer)。[3]
此條目也許具備關注度,但需要可靠的來源來加以彰顯。(2023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