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目前在學術上沒有統一的定論,但一般指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照法律法規發起設立的,以利益追求最大化,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為目標的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民營企業開辦銀行,就是希望為其自身搭建融資平台,進而為企業自身謀利。業務定位主要聚焦於小微企業、消費貸款、「三農」等普惠金融領域。[1]有多種途徑可以開設民營銀行:
- 原有小額貸款公司、典當公司或村鎮銀行升格為民營銀行;
- 大型民營產業資本作為主發起人設立民營銀行;
- 民營資本出資收購或參(控)股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或城市商業銀行,隨後改制設立民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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