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文法
汉民族语言的特定语言规则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標準漢語文法的始究始於清初。[1]現代漢語文法最大的特點是沒有嚴格意義的形態變化。名詞沒有格的變化,也沒有性和數(少部份指人的詞可能以「們」來指示其眾數形)的區別。動詞不分人稱,也沒有時態;另漢語常常可將多個動詞給置於同一個句子中,此即連動結構。這一不同於歐洲語言的特點,使得在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內,漢語被很多語言學家認為沒有文法也沒有詞類,20世紀著名歷史學家威爾·杜蘭特在《文明的故事》第一卷《東方的遺產》一書中仍然認為漢語沒有文法和詞類。
此條目需要編修,以確保文法、用詞、語氣、格式、標點等使用恰當。 (2015年1月21日) |
現在的觀點認為,漢語有文法也有詞類,只是它的文法不同於歐洲語言,而且一個詞語存在多詞性現象。漢語文法的另外一個特點是省略,在存在上下文語境的情況下,不影響意思理解的詞往往被省略掉。但現在受到西方語法影響,反而產生了累贅詞,造成同樣意思的詞重複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