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衛國民政府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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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國民政府的行政區劃雖然名義上統有華北政務委員會及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事實上僅直接管轄江蘇、淮海[a]、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廣東、中原[b]、福建等省份及南京特別市、上海特別市、漢口特別市[c]、廈門[d]等特別市,再者,除了江蘇、淮海、安徽三省的形勢較為完整外,其他省區往往僅佔有少數縣;另曾設置浙東行政公署[e]、蘇北行政公署[f]及蘇淮特別行政區[g]等3個省級特區。華北政務委員會名義上管轄河北、山東、山西3省及北京(後改回北平)、天津特別市、青島特別市;實際上尚管有河南省及江蘇長江以北地區[h];後另設立華北政務委員會第一直轄行政區[i]及冀東行政公署[j]等2個直轄省級特區。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則管轄巴彥塔拉、察哈爾、錫林郭勒、烏蘭察布、伊克昭等五個盟與察南[k]、晉北[l]兩政廳,並先後設立厚和、包頭、張家口等3個特別市,合計10個省級單位。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7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