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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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甸事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大革命時期發生在雲南省的武裝衝突,回族民眾與政府對抗,最終以解放軍的武力鎮壓結束[1][2][3][4][5]。大屠殺於1975年7月29日至8月4日發生在雲南省的7個縣區,其中以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箇舊市的沙甸鎮為主,共造成了約1600名平民的死亡(866人來自沙甸)、包括300名兒童,傷殘近1000人,損毀房屋4400餘間[1][2][3][5][6][7]。撥亂反正、改革開放後,沙甸事件獲得了中共中央和雲南省委的平反,不再被定義為「武裝叛亂」,當地政府對錯誤進行了檢討[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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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中國共產黨和雲南當地的回族民眾衝突升級,上千名回族群眾曾前往雲南省會昆明市抗議文革期間清真寺被關閉,要求信仰自由[1][2][3][4][5]。此後,紅河州革委會成立了針對回民的『雞街民兵指揮部』,沙甸百姓也成立『回民兵團指揮部』,並於1975年強行開啟清真寺;雙方劍拔弩張,持槍火拼,搶劫軍械,導致政府判斷此為「反黨、叛亂」事件,引起北京的關注[1][2][3][4][5][8]。1975年7月29日,1萬餘名解放軍受命鎮壓叛亂,鎮叛持續了一周左右[1][2][3][4][6]。《雲南文化大革命運動大事紀實》指出為王洪文下令鎮壓[10],另據《經濟學人》雜誌在一篇名為《鄧小平的遺產:大維穩者》( "Deng Xiaoping's legacy: The great stabilizer") 的文章中稱是鄧小平下令鎮壓[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