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所同城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治所同城是指中國古代不同層級的行政區的治所設置於一處城池內。以沒有獨立縣城而將治所附設於上級政區(府、州、郡、軍等)城郭之內的縣最為常見,稱之為附郭縣或倚郭縣。晚清時,以一府有一個附郭縣為常見[1]:120。 較大的府城或省城常有兩個甚至三個附郭縣,也有府城無附郭縣。在一城之內,既有府衙,也有縣衙,並有各自的配套機構如學宮文廟等。住在府城內的居民,其籍貫要寫至縣,而不能只寫府。有兩個附郭縣的府城,會出現同城居民籍貫不同縣的情況[2]。
治所同城是指中國古代不同層級的行政區的治所設置於一處城池內。以沒有獨立縣城而將治所附設於上級政區(府、州、郡、軍等)城郭之內的縣最為常見,稱之為附郭縣或倚郭縣。晚清時,以一府有一個附郭縣為常見[1]:120。 較大的府城或省城常有兩個甚至三個附郭縣,也有府城無附郭縣。在一城之內,既有府衙,也有縣衙,並有各自的配套機構如學宮文廟等。住在府城內的居民,其籍貫要寫至縣,而不能只寫府。有兩個附郭縣的府城,會出現同城居民籍貫不同縣的情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