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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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legal history;history of law)是法律及相關制度發展的歷史,相較於狹義的法律史僅着重於法律本身的演進,一般法制史所包含的範圍較廣,除法律本身之外,及於其他與法律相關制度以及法律實行的情況和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廣義的法律史則與法制史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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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想史是關於法律思想的歷史,有別於法制史,法制只有執政者才能創製,而法律思想人人皆可有之。法律思想史包括中國法律思想史和外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律思想史以儒家的禮治為正統,春秋戰國時重要的法律思想在墨家、道家等流派上有所附會。秦漢至鴉片戰爭時期重要的流派有黃老學派。法律永遠離不了政治,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中國的政治家如洪秀全、孫中山都鮮明地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思想。豐富多采的法律思想除中國外,還有西方及其它許多國家如希臘、埃及、印度和羅馬,兩河流域以及伊斯蘭教各國、日本和俄羅斯等國。但就豐富性及影響性,首推西方。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正是在羅馬帝國前期,第一次形成了職業法學家集團,第一次出現了法學派別。到了中世紀,神學佔據西歐法律思想。現代西方法律思想主流是比較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