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禮宗
新教基督教的教派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浸禮宗[1][2](英語:Baptists),又稱浸信宗,基督教新教主要宗派之一。起源時間有爭議,一說起源於17世紀上半葉英國以及在荷蘭的英國流亡者中。
浸信會反對給剛出生的嬰兒行浸禮,主張只有明白得救真理的兒童和成年信徒方可受浸,且受浸者須全身浸入水中,稱為「浸禮」,因此得名。浸信會主張獨立自主、政教分離,反對國教和政府對地方教會的干涉。浸信會傳入美國後,自1836年差派宣教士到中國。1845年,美國的浸信會分立為美南浸信會和美北浸禮會,爾後仍繼續在世界各地宣教,美南浸信會國際傳道部現在是基督教會最大的宣道差會。
浸禮宗的思想最主要來自16世紀歐洲的再洗禮派,但容許各種神學,教會中有力挺預定論的(如司布真),也有支持神愛世人的阿民念主義者;有時代派的支持者,也有盟約神學(Covenant Theology)的擁護者。
在教會治理上,浸信會採用會眾制,各地方的浸信會教會都是獨立、自主和自治,這也是浸信會的特色之一。各類型浸信教會聯會(例如:世界浸信會聯會、美加華人浸信會聯會、美南浸信會聯會、中華基督教浸信會聯會等等),並不是管理各地方浸信會的組織,其目的在協調及推動共同事工,各地方浸信會教會自由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