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因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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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因法或溯因推理(英語:abductive reasoning,也譯作反繹推理、反向推理),是從事實推理到最佳解釋的過程。換句話說,它是開始於事實的集合,並推導出其最佳解釋的推理過程。有時使用術語溯因(abduction)意味生成假設來解釋觀察或結論,但是前者定義在哲學和計算二者中更常見。
演繹和溯因區別在於推理中使用「 蘊涵」這種規則的方向(與歸納的比較請參見邏輯推理):
(以下b=結果)。(a=原因)
- 演繹:允許推導作為的結論,換句話說,演繹是推導已知事物的推論;
- 溯因:允許推導作為的解釋,溯因同演繹反向,通過允許「蘊涵」的前件推導自結論;換句話說,溯因是解釋已知事物的過程。
在罕見的場合,使用表達「解釋結論」而不是「解釋」來指名溯因過程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