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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3月15日,在關東軍策劃下,滿洲中央銀行籌備會議召開,關東軍統治部長兼滿洲國總務長官驅井德三宣佈,合併東三省官銀號、吉林永衡官銀號、黑龍江省官銀號和邊業銀行四行號,成立中央銀行。[2]6月11日,滿洲國頒佈《滿洲中央銀行法》、《滿洲中央銀行組織辦法》規定滿洲中央銀行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初始資本3000萬元,分股30萬股,政府持股5萬股,實際籌得資本1500萬元。發行滿洲國元,最初採用銀本位,後與日元直接掛鈎,一比一自由兌換,採取金本位制。[2]設總裁一名,副總裁一名,理事六名滿日各半,監事一名。6月15日,滿中央銀行成立。,成立之初行址位於新京北大街的吉林永衡官銀號舊址。7月1日滿中央銀行總行、分支行共128個單位同時正式開業,撤銷原有四行號。[2]總裁為榮厚(原吉林省財政廳長),副總裁日本人山成喬六全權掌握,各課課長及分支行經理,多半由日本之朝鮮、正金兩行和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人員充任。[2]滿洲中央銀行成立後,整理回收過去的舊幣定為首要的任務。1932年7月1日滿中央銀行對外營業當日,即頒佈實行《舊貨幣整理辦法》,規定從即日起,在兩年內收兌原四大金融機構發行的15種貨幣,其它各種鈔幣也限期收回。滿洲國幣1元兌換:
滿洲中央銀行資本金從3000萬元增加到8000萬元以上,分支機構遍佈滿洲國各地。設滿洲中央銀行東京分行。
1935年10月5日,滿政府又要求資本較小之銀行,在一年內實行改組和增資,即改組為股份公司,資本須在10萬圓以上。[3]到1936年末,改組為股份公司並實行增資有19家,個人辦銀行完全絕跡。[4]此外,還通過強制儲蓄、生命保險、發行公債等手段,大量搜刮資金。[3]
滿洲中央銀行總行建築位於首都新京市大同廣場(今長春市人民廣場)西北,佔地面積3萬平方米,建築面積26835平方米,鋼架混凝土框架結構,地上4層,地下2層,由西村好時設計,大林組施工,造型為帶有多利安柱廊的古典主義建築。工程於1934年4月22日動工,1938年8月6日主體落成。耗用鋼材5千噸,費用大大超過最初600萬滿洲國圓的預算,是新京工期最長、耗資最大的建築工程,以異常堅固(據說可經得住原子彈的衝擊波)與設備完善著稱。1948年中華民國東北剿匪總部副總司令鄭洞國就是在此向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東北野戰軍投降的。該建築現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滿洲中央銀行千代田支行舊址位於今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南京北街312號,是第三批瀋陽市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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