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法 (滿洲國)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組織法是滿洲國的一部憲法性文件,是確定國家機關的成文法。1932年3月9日公佈,1934年3月1日與帝制一同實施,共6章40條。滿洲國建國後隨即開始制定,受到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強烈影響。 此條目已列出參考文獻,但因為沒有文內引註而使來源仍然不明。 (2018年8月30日) 此條目或其章節極大或完全地依賴於某個單一的來源。 (2018年8月30日)
組織法是滿洲國的一部憲法性文件,是確定國家機關的成文法。1932年3月9日公佈,1934年3月1日與帝制一同實施,共6章40條。滿洲國建國後隨即開始制定,受到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強烈影響。 此條目已列出參考文獻,但因為沒有文內引註而使來源仍然不明。 (2018年8月30日) 此條目或其章節極大或完全地依賴於某個單一的來源。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