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英語: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縮寫:IPCC)是香港的一個法定機構,全部成員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2],其前稱為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監警會的職責是監察和覆檢香港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所調查的個案,但監警會並沒有獲授予法定的調查權力[3],只能向警方提供意見,希望警隊接納。
Quick Facts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 主席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 |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營機構 |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標誌 | |
主席 | 王沛詩[1] |
副主席 | 易志明、陳振英、吳永嘉 |
部門資訊 | |
成立日期 | 1986年(警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 2009年(成為法定機構) |
法律基礎 | 第604章《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
類型 | 法定機構 |
聯繫部門 | 香港警務處投訴警察課 |
總部 | 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10樓1006至1010室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官方網站 |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