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選擇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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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選擇理論(英語:Rational choice theory),又稱為選擇理論(Choice theory)、理性行為理論(Rational action theory),是政治科學及社會科學的一系列理論,主張行動本質上都是理性的,人們在行動前會考量利害得失來做出決定[1]。
理性選擇中的理性,是指能夠分析、比較各種選擇的利益與效用,之後對於較高的效用與利益顯示出偏好,並作為行為的根據,屬於一種工具理性。這個理論假設在每個人都是理性主體,對於不同選擇間,都存在偏好,個人會根據偏好來形成決策,做出行動。這些偏好,在邏輯上,都具完備性(英語:Completeness (order theory))(對於兩個特定選擇中,個人永遠可以做出偏好的高低排序,而且排序本身不會有矛盾),以及嚴格可遞移性(若存在三個選擇A,B,C,個人偏好A > B,B >C,則他必定偏好A > C)。理性主體在形成偏好,做出決策之前,都會尋求所有可能的資訊,以理性進行綜合推理判斷,比較各種選擇方案的成本及效益,最後才會做出決策。
以理性來解釋每個人類行為的背後原因,這理論的概念模型是個體經濟學背後的重要依據。在經濟學之外,包括政治學與社會學中,理性選擇理論都是重要的研究方式之一。經濟學家蓋瑞·貝克的研究成果,被認為是理性選擇理論由經濟學界擴展至其他領域的重要推動力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