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優勢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比較優勢(Comparative advantage),也譯比較利益或相對優勢,是經濟學的基本概念,解釋了為何在擁有較低的機會成本的優勢下生產,貿易對雙方都有利。可分為靜態比較優勢和動態比較優勢。當一方(一個人,一間公司,或一國)進行一項生產時所付出的機會成本比另一方低,這一方面擁有了進行這項生產的比較優勢。[1][2]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關主題的編者參與及協助編輯。 (2018年6月19日) |
例如甲國和乙國都只生產衣服和食物,在同質的資源下,甲國生產一單位衣服的機會成本是二單位食物,而乙國生產一單位衣服的機會成本是三單位食物,根據比較優勢理論,甲國享有生產衣服的比較優勢,便應該專業生產衣服,並出口乙,以換取食物。而乙國在生產食物上有比較優勢,意味它應該專業生產食物,並出口甲,以換取衣服。沒有任何一方在所有物品的生產上均享有比較優勢,所以比較優勢的本質是互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