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廢水排放問題
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衍生的问题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日本政府決定於2023年8月24日開始,將經過處理的福島核廢水[註 1]排入太平洋。該核廢水總量超過100萬噸,曾經受到放射性核種污染,福島第一核電廠在日本政府批准和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監督下,將放射性廢水過濾和稀釋後逐步排入海洋,預計整個排海計劃為期至少30年[4][5][6]。
這一問題始於2011年3月的日本東海岸大地震導致的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在該事故中,巨大海嘯損壞了核電廠的冷卻系統,三個核反應堆熔毀,留下熔化的核燃料碎片[7]。為了冷卻熔化的核燃料,需要持續向反應堆泵入海水,由此產生大量受到核種污染的冷卻水[8][9]。事故中的化學爆炸也導致冷卻水中的放射性物質一度泄漏到大氣層和太平洋[7]。
事故發生以後,該核電廠將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冷卻水囤積在儲存槽中,並採用多核種處理系統(簡稱ALPS)[註 2]來去除冷卻水中除了氚和碳-14以外的放射性物質[10]。隨着儲水量不斷增加,核電廠面臨儲水空間飽和的問題[11]。為推進核電廠退役工作,日本當局就核廢水處置方案展開了數年討論[12][13]。
2021年4月,日本政府內閣批准將ALPS處理後的核廢水排入太平洋的計劃,當局表示會將ALPS無法處理的氚和碳-14稀釋至符合安全標準的含量[14][15]。2023年7月,聯合國下轄的核監督機構IAEA公佈安全審查綜合報告,認為有關排放符合國際安全標準,對人類與環境的影響微不足道[16][17]。
自2023年8月24日排放開始後,國際原子能總署對該核電廠附近海水進行了獨立採樣和測量,確認氚含量符合安全標準[18]。
核廢水的排放也引發一系列國際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