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是廣東省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兩地政府於2011年3月6日在北京簽署的一個協議,其目的在於持續推進兩地的合作交流,並全面推展兩地在經濟、社會、民生、文化 及基建等領域上合作[1]。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的內容疑似複製貼上自某處,涉嫌違反維基百科的版權方針。 (2017年2月16日) 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2017年2月16日)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7年2月16日)
《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是廣東省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兩地政府於2011年3月6日在北京簽署的一個協議,其目的在於持續推進兩地的合作交流,並全面推展兩地在經濟、社會、民生、文化 及基建等領域上合作[1]。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的內容疑似複製貼上自某處,涉嫌違反維基百科的版權方針。 (2017年2月16日) 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2017年2月16日)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