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
違反刑法的有害行為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犯罪(英語:crime)指做出牴觸刑法規範的行為。一般而言。犯罪的原因可能是為了自身利益、復仇等動機,而使犯罪行為人不惜違逆法律、承受刑罰。學界將研究犯罪的學術領域稱為犯罪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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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犯罪學, 子領域 ...
犯罪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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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領域 |
犯罪生物學 |
犯罪社會學 | 犯罪心理學 |
刑罰學 | 刑事政策 | 受害者學 |
學派 |
<依知識論立場> |
古典學派 | 實證學派 |
新古典學派 |
<依地理位置> |
意大利學派 | 芝加哥學派 |
法蘭克福學派 |
<依社會、哲學、政治理論> |
衝突犯罪學 | 環境犯罪學 |
馬克思主義犯罪學(英語:Marxist criminology) |
女性主義犯罪學 |
左翼現實主義 | 右翼現實主義 |
整合犯罪學 | 後現代主義 |
犯罪原因理論 (大致依時間先後) |
功利主義(古典理論) |
生來犯罪人 | 精神病學模式 |
緊張理論 | 差別接觸理論 |
次文化理論 | 社會控制理論 |
標籤理論 | 明恥整合理論 |
理性選擇理論 | 自我發展論 |
日常活動理論 | 破窗理論 |
一般人格與認知社會學習理論 |
衍生的刑罰理論 (大致依時間先後) |
應報理論 | 嚇阻理論 |
預防理論 | 矯治模式 |
罪有應得理論 | 修復性司法 |
新應報理論 | 表達性刑罰理論 |
重要概念 |
犯罪 | 暴力 | 人性 |
連環殺手 | 少年犯罪 |
白領犯罪 | 社會階級 |
社會解體(英語:Social disorganization theory) | 社會分化 |
文化失範 | 文化衝突 |
組織型犯罪 | 受害者 |
毒品 | 迴避機制 |
越軌 | 刑法 | 司法程序 |
刑罰 | 保安處分 |
監獄 | 虐囚 | 監獄人權 |
規訓與懲罰 | 瘋癲與文明 |
死刑存廢問題 |
社區處遇 | 轉向處遇 |
少年感化院 | 中途之家 |
更生人 | 更生中心 |
再犯 | 累犯 |
相關學科 |
心理學 | 社會學 | 精神醫學 |
刑事學 | 法醫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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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
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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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為(作為 · 不作為)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語:Absorptionsprinzip) |
-實質競合(德語:Tatmehrheit)- 數罪併罰 · 連續犯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日語: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終身禁業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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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在英美法系下被稱爲「威脅,有害或以其他方式危及人身財產,健康,安全和道德福利的行為。」
歐陸法系下,犯罪者被稱爲罪犯、犯人、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嫌犯、犯嫌、兇嫌、犯罪行為人、犯罪人、行為人等。
犯罪是由法律定義出來的(若某事被適用的法律視為是犯罪,那就是犯罪)。另一種定義是犯罪是一種不止對其他個體有害,對群體或國家也有害的行為,法律會訂定禁止這様的事,並訂定罰則[2][3]。
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指出,犯罪存在於所有社會當中,所有的社會都有罪犯。謀殺、強姦、販毒及偷竊、詐騙等犯罪是被世界各地禁止的行為[4]。但有關犯罪的明確定義則由刑法訂定,國家不得懲罰無罪之人,此即罪刑法定,是現代刑法的最高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