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發號事件,亦稱羅妹號事件或羅佛號事件,是美國與臺灣原住民族之間爆發的一宗外交事件。1867年3月,在海難中倖存的美籍商船羅發號(Rover,又譯羅妹號、羅佛號[2])船員誤闖瑯𤩝十八社領土,被當地人視為侵略者,船長等13人因而被依習慣法處決[3];事後美軍東來臺灣,欲以武力報復,史稱福爾摩沙遠征。最後,斯卡羅人、美國雙方達成了非正式的諒解備忘錄,俗稱「南岬之盟」,羅發號事件始告落幕。然清廷仍消極處理瑯嶠十八社與外國船難問題,不接受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提議在恆春設官等措施,也導致未來牡丹社事件發生。
Quick Facts 羅發號事件, 位置 ...
羅發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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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仙得來臺調查時所繪製的 恆春半島地圖,圖中於現今墾丁的位置標註「Where the Rover's Crews landed」(羅發號船員登陸處) [1] |
位置 | 琅𤩝十八社(今屏東縣恆春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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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867年3月12日(新曆)(156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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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處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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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 13名羅發號船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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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謀 | 瑯嶠十八社龜仔甪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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