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十一修正案
美國憲法修正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一修正案(英語:Elev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簡稱「第十一修正案」(Amendment XI),於1794年3月4日由美國國會正式提出,並於1795年2月7日得到了足夠數量州份的批准而開始生效。這一修正案旨在給予各州主權豁免,防止一州被另一州公民在聯邦法院起訴。這推翻了之前聯邦最高法院在1793年的克斯霍姆訴佐治亞州案(2(英語: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2) U.S. 419 (1793))中作出的判決,這也是歷史上首次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推翻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