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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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1]:31(英語: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亦稱費城會議[1]:31、聯邦會議[1]:31或費城大會),於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在費城舉行。會議原本的目的是修改《邦聯條例》,從而解決當時13個以原大英帝國殖民地各邦,依該條例而組成的美利堅合眾國,在運作上遭遇的重重困難。但是,以占士·麥迪遜和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為首的部分代表,自始便未打算要對《邦聯條例》進行修整,而是希望可以直接建立新政府,與會代表選舉佐治·華盛頓來主持這次會議。
會議結果是制訂了歷史上首部成文憲法:《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因此,此次會議也成為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
這次會議上,爭議較大的問題包括:參議員之選舉和分配、比例代表制如何定義(是否包括奴隸或其它財產)、總統如何選舉及其任期長短和連任次數、行政權是應該由多人共享還是一人獨佔、何種罪行應受彈劾、對逃亡的奴隸應如何處置、是否禁止奴隸貿易、法官是由立法還是行政部門指派等。
會議的大多數時間都是在討論上述問題,至於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權分立之原則,倒無異議。
會議開始後,代表們先在此次會議之最終目標上達成共識,並肯認占士·麥迪遜所提出的維珍尼亞方案,嗣後開始對之修改。7月4日,會議中的部分代表組建細節委員會(英語:Committee of Detail),休會起草憲法的初步草案,其中大部分內容都改入了最終的憲法。在全數議題都獲致解決後,委員會起草了最終的定稿,並經由與會代表簽名同意,再送交各州議會等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