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參議員組別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國參議員組別是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第二節而對參議員進行的組別劃分。共有三個組別,每個組別有33或34位參議員組成。 參議員組別最初是於1789年5月由抽籤決定的,但同一個州的兩個席位需分屬不同的組別。[1]而每當有一個新州加入聯邦之後,便會通過擲硬幣決定該州兩個席位的組別歸屬,但需同時保證三組的席位數儘可能地接近。[2] 假如有51州加入,那麼這個新州就一定在第1和2組,使其每一個組別都有34個。 參議員的資歷與其組別無關。
美國參議員組別是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第二節而對參議員進行的組別劃分。共有三個組別,每個組別有33或34位參議員組成。 參議員組別最初是於1789年5月由抽籤決定的,但同一個州的兩個席位需分屬不同的組別。[1]而每當有一個新州加入聯邦之後,便會通過擲硬幣決定該州兩個席位的組別歸屬,但需同時保證三組的席位數儘可能地接近。[2] 假如有51州加入,那麼這個新州就一定在第1和2組,使其每一個組別都有34個。 參議員的資歷與其組別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