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監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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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監禁制度(Incarcer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國對於重罪和其他違法行為的一種主要懲罰和改造方式。如被判輕罪的罪犯,可能只會在當地的市級或縣級監獄服刑,或被處以如社區改造(中途之家(英語:halfway house))或軟禁等制裁。監獄的運作安全級別各異,既有主要用來關押一些非暴力犯罪者的最低安全級別監獄,也有關押危險罪犯的超高度安全級別(Supermax)監獄。
美國入檔的監禁率居世界首位,[4][5]截至2009年末,每十萬名成年人中就有743人被關押。[4][5][6][7][8]根據美國司法統計局的數據,截至2009年末,全美的聯邦、州監獄以及縣監牢共關押了2,292,133名成年囚犯——這是美國成年人口的約1%。[6][7][9][10]此外,截至2009年底,有4,933,667名成年人被保釋或假釋。[6]2009年,共有7,225,800 名成年人受到矯正監管(保釋、假釋、監牢或監獄)——約佔全美人口的3.1%。[2][6][11]另外,根據2007年的數據,還有86,927名未成年人被關押於少管所。[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