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貧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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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貧困問題(英語:Poverty in the United States)談論的是在美國,那些缺乏足夠收入或是物質來滿足自身需求的人,其相關的問題。雖說按照國際標準,美國是一個相對富裕的國家[1],但從1929年到1930年初期的經濟大蕭條所導致的羅斯福新政立法,到1960年代年的全國向貧困宣戰(英語:war on poverty),再到2008年經濟大衰退期間的扶貧工作。美國一直存在有貧困,而美國也不斷努力設法將之減輕。
美國官方有兩種衡量貧困的方法:一是美國普查局設定的貧困閾值(英語:Poverty thresholds (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用於統計之用,二是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發佈的貧困準則,用於行政管理目的[2]所謂貧困閾值,它把貧困定義為「缺乏主流社會擁有的生活物資,無法享受到主流社會應有的服務」,[3]閾值由各種收入水準組成。而所謂貧困準則,是指用來決定貧困人口可獲得如聯邦政府的迎頭趕上計劃(英語:Head Start (program))和美國補充營養協助計劃(食物券)[4]補助資格的簡式指南。
根據普查局在2020年的評估,由於創紀錄的長期經濟增長,到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前),生活在貧困中美國人的比率降至有史以來最低的水準,為11.1%(根據實際狀況略作調整)。[5]然而在2020年5月至10月期間,由於肺炎疫情而實施的封城所產生的經濟影響,以及CARES法案(英語:CARES Act)所耗用的大筆經費,又讓約800萬人陷入貧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