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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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英語:aesthetics),或依原意可譯作感覺學[1],是以對美的本質及其意義的研究爲主題的學科,乃哲學其中一個重要分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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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美學概念的詞語來源於希臘語:αἰσθητικός,最初的意義是「對感觀的感受」。由德國哲學家亞歷山大·鮑姆加登首次使用的。他的《美學》一書的出版標誌了美學作爲一門獨立學科的產生。[3]
直到19世紀,美學在傳統古典藝術的概念中通常被被定義爲研究「美」(德語:Schönheit)的學說。現代哲學將美學定義爲認識藝術,科學,設計和哲學中認知感覺的理論和哲學。一個客體的美學價值並不是簡單的被定義爲「美」和「醜」,而是去認識客體的類型和本質。
「美學」一詞(Aesthetics)源自希臘語「αἰσθητικός」,意為美學的、敏感的、感性的,是一個用於修飾感覺、知覺的形容詞。這一核心意義被認為最早在1712年由記者約瑟夫·艾迪生在《旁觀者》雜誌上發表的「想像的樂趣」系列文章中提出。1735年,鮑姆加登在他的論文《對詩的哲思》中化用了這一概念,強調對(詩歌)藝術的體會即為感知美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