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是在1972年6月5日至16日,於瑞典的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會議,會後提出了人類環境宣言。 聯合國大會決定召開人類環境會議時,在瑞典政府的提議下,聯合國秘書長吳丹邀請莫里斯·斯特朗(英語:Maurice Strong)為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的秘書長,而加拿大在總理皮埃爾·特魯多的帶領下,其外交官也已為此計劃進行了兩年[1][2]。
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是在1972年6月5日至16日,於瑞典的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會議,會後提出了人類環境宣言。 聯合國大會決定召開人類環境會議時,在瑞典政府的提議下,聯合國秘書長吳丹邀請莫里斯·斯特朗(英語:Maurice Strong)為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的秘書長,而加拿大在總理皮埃爾·特魯多的帶領下,其外交官也已為此計劃進行了兩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