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聯條例
美國邦聯時期憲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邦聯條例》(英語: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全稱為《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英語: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是美利堅合眾國13個創始州共同承認並遵守的第一部憲法或憲制性文件。
Quick Facts 制定, 正式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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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是在1776年至1777年間由第二屆大陸會議提出並着手起草,於1777年投入使用,但直到1781年才被邦聯的13個構成州正式批准。憲法賦予大陸會議領導美國獨立戰爭、與歐洲進行外交、解決領土糾紛以及與印第安人關係的權利。它的制定,用法律手段把實際上由13個獨立國家組成的名為國家實為反英政治軍事同盟固定下來。然而,其結構的不完善是歷屆領導者的顧慮。最終在1789年被《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