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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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英語:Self-esteem),或稱自我肯定,是個體對自身價值的主觀評價。自尊包括對自己的信念(例如,「我不被愛」、「我值得」)以及情緒狀態,例如勝利、絕望、驕傲和羞恥。[1] Smith 和 Mackie 在2007年發表的論文中,將其定義為「自我概念是我們對自我的看法;自尊是對自我的正面或負面評價,就像我們對自我的感受一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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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是一種引人關注的心理學概念,因為它可以預測某些結果,例如學業成績[3][4]、幸福感[5]、婚姻和人際關係的滿意度[6]以及犯罪行為。[7] 自尊可以應用於特定屬性或全局。心理學家通常將自尊視為一種持久的人格特徵(自尊特質,英語:trait self-esteem),但也存在正常的短期變化(自尊狀態,英語:state self-esteem)。自尊的同義詞或近義詞包括:自我價值[8]和自我完整性等。這是學術界之間有爭議的術語,因為有些人認為該概念不存在,並可透過外向性和內向性特徵水平來更好地衡量。喬丹·彼得森和阿爾伯特·埃利斯是批評該概念最著名的兩位心理學家。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