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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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環境指地球或一些區域上一切生命和非生命的事物以自然的狀態呈現。這是一個環境涵蓋了所有生物之間的相互作用[1]。 自然環境可分為幾個主要組成部分:
- 完整的生態單位,是指沒有受到人為大規模干擾下自我運作的自然系統,包括所有植物,動物,微生物,土壤,岩石,大氣,和在其範圍內發生的自然現象。
- 不受人類活動影響的普遍的自然資源和物理現象,如空氣,水和氣候,以及能源,輻射,電荷和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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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環境是對比建成環境,建成環境當中包括區域和組件受人類的強烈影響。一個地理區域被認為是一個自然的環境。
發現完全自然的環境是困難的,並且自然度有連續的變化是常見的,有從一個極端的0%的自然度,到另一極端理想的100%的純自然度。更確切地說,我們能夠考慮環境的不同方面或組成部分,看到它們的自然度並不均勻。[2]例如,如果我們以農田為例,並考慮其礦物學成分和土壤結構,我們會發現,而前者是非常相似的未受干擾的林地土壤,但其結構是相當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