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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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文化資產是臺中市文化資產處與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裏的九類有形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五類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歷史、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技術及保存者將臺中市市域內登錄的文化資產。臺中地區開發史從清治時期開始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經歷了清朝、日治與民國時期。截至2021年12月,臺中市有形文化資產有古蹟56筆(國定4、市定52)、歷史建築120筆、紀念建築3筆、聚落建築群1處、文化景觀7處、考古遺址15處(市定7、列冊8)、古物85筆(國寶1、重要8、一般76)與自然地景1處,無形文化資產則有傳統表演藝術8項(重要2)、傳統工藝18項(重要2)、口述傳統1項、保存技術及保存者1項、民俗9項(重要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