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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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歷史[a],在文獻記載以前,臺灣早已有人類活動。在距今約45萬至19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早期,台灣與亞洲大陸連結的陸橋(今澎湖水道海域)有澎湖原人生存;距今3萬年前的臺東長濱文化是考古所知的臺灣最古文化[1],較晚近的新石器時代則有南島語族的考古遺跡[2]。臺灣因地處南島語族活動範圍的最北邊,也被認為是南島民族在語言及遺傳上可能的發源地[3],亦是分佈區域的最北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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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歷史、台灣歷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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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1626-1642 |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1933 | |||||||||
明鄭時期 1661-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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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時期 1683-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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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189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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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 |||||||||||
其他臺灣系列 | |||||||||||
臺灣主題首頁 | |||||||||||
臺灣的地理位置介於中國大陸、日本與東南亞間,可做為各國船隻的停泊與貨物的轉運站。在17世紀,臺灣中部曾有超越一般部落規模的大肚王國,而荷蘭帝國及西班牙帝國則分別在臺灣西南部及西北部殖民統治。之後,荷蘭人將西班牙人驅逐,並統治臺灣西部的大部分地區。1661年4月,鄭成功率領兩萬五千大軍及數百艘戰艦圍攻荷臺首府熱蘭遮城,使荷蘭在1662年2月1日簽約投降,臺灣進入明鄭時期,漢人於此期間大量移民臺灣。1683年,明鄭鄭克塽在清軍攻臺時向清將領施琅投降,臺灣進入清治時期。[2]
1894年,大清與大日本帝國爆發甲午戰爭[5]。隔年,雙方在馬關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予日本,台灣進入日治時期[6]。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與中國抗日戰爭結束,日本戰敗。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中接受同盟國的《波茨坦宣言》,並於其中接受《開羅宣言》之要求:將臺灣、澎湖、滿洲歸還予中華民國[7]。1945年9月2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在中國(除滿州)、臺灣以及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的日軍向代表同盟國的蔣中正投降,並命令日本及其控制之軍事及民間政權協助同盟國佔領日本[b]及其控制地區[8]。蔣中正委派陳儀將軍接受在臺日軍的投降後,隨即宣佈臺灣光復[9][10]。美國和英國等同盟國則不同意中華民國片面宣佈恢復對臺灣的主權,並表示臺灣主權之處理必須等到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時才能決定[11][12]。日本也表示,接受了《波茨坦宣言》和《開羅宣言》的《降伏文書》只具有休戰協定的性質,不具有處分領土的性質[13],一直至1952年《三藩市和約》生效時,臺灣才脫離日本[14],並表示日本在《三藩市和約》中只聲明放棄臺灣而未表明其歸屬,臺灣的歸屬須在將來由同盟國決定[15]。
1949年4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國共內戰中渡江,中華民國首都南京失守,同年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遷臺[16]。1991年起,臺灣與澎湖、金門、馬祖四地公民自1991年起以選舉決定全數中華民國國會議員席次;1996年起,直接選舉產生中華民國總統。但認為中華民國在臺灣不合法的人士則依據國際法主張中華民國政府並不能藉由選舉而在臺灣就地合法[17]。不曾統治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聲稱擁有其主權。此外,臺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也是引發主權爭議與臺灣獨立運動產生的原因[18]。
距離現今三百萬至一萬年的更新世冰河期期間,臺灣曾數次與亞洲大陸本土相連。[19]當兩地相連時,大陸的生物及古代人類可能來到臺灣定居。 澎湖水道海域所撈獲的舊石器時代早期澎湖原人的原始人類具備直立人的特徵,生存於距今約45萬至19萬年前[20]。現代智人(包含矮黑人)主要來自七萬年前出非洲的人群,與歐亞大陸舊石器時期早期人群,未必具有直接的關係。 目前臺灣已知最早的現代智人,是在臺南市左鎮區一帶挖掘出的原始人類骨骸,被稱為左鎮人。但目前在左鎮地區尚未發現相對應的文化。[21]左鎮人化石過去曾被判定年代距今約2萬至3萬年,使其有「臺灣最古老人類」的稱號。根據2015年重新檢定結果,判定其屬於新石器時代晚期的現代人(智人種),其年代測定距今3,000年。[22][23][24]
另外,根據「臺灣血液之母」林媽利教授關於臺灣人血液成分之研究,臺灣原住民族的祖先是在1萬5000年前冰河時期結束之前,從東南亞島嶼等地遷徙至臺灣。[25][26]但根據其他學者的研究,檢測過基因的考古樣本,僅能證明至少在距今三千年前,台灣原住民的主要祖先已抵達台灣。[27]且東南亞至今沒有任何一例五千年以前以前的考古樣本,檢測出南島基因。南島基因在東南亞,僅出現於距今四千年以內的考古樣本。反而是中國大陸東南沿海,福建沿海有檢測出距今萬年前的奇和洞遺址,四五千年前的曇石山遺址,在遺傳上與南島人群都有密切關係。[28]
而台灣更早以前的考古遺址,仍不曾有過基因檢測的樣本。此外,在臺灣原住民的傳說中,如賽夏族的矮靈祭或排灣族的,有些故事描述可能是關於矮黑人(尼格利陀人),[29][30] 尼格利陀人(矮黑人)已被證實存在於菲律賓與馬來半島,與東南亞狩獵採集時代的和平文化有密切關係,但是在台灣境內,迄今尚無測過基因的矮黑人相關考古證據。[31]
在挖掘數處考古遺址後得知,臺灣在舊石器時代晚期(50,000年前-10,000年前),就已經開始有人類居住[32]。以現有的證據而言,目前臺灣最早的文化為長濱文化(以臺東縣長濱鄉的八仙洞遺址最具代表性),挖出了大量的粗製石器及骨角器[33]。從日月潭的孢粉分析顯示,從11000年前到4200年前止,就有大量的燒山林開墾的痕跡,這一期有大量種植稻米的遺跡[34]。雖然長濱文化與現今中國南方的文化有某種程度的相似性,然而以目前的考古學證據而言,尚不能確定臺灣的舊石器時代文化是哪一種族群的人類所留下的。
臺灣新石器時代及金屬器時代的文化與舊石器時代文化關聯性不高,較著名者有新北市八里區的大坌坑文化及十三行文化、臺北盆地的圓山文化及植物園文化、臺東縣的卑南文化等遺址。其中部分遺址中曾出土來自中國的錢幣等物品,說明部分文化可能與臺灣以外地區有所接觸[35]。目前已能確定新石器時代(始於紀元前5,000年)以來的史前文化,是臺灣南島語系民族所遺留[35]。
日本學者移川子之藏曾表示:「今日在臺灣被視為原住民的諸民族之間,不乏證明存在更早期先住民族的口頭傳承。自史前時代起,在本島即有近20種的先住民族。」[36]此外,也有部分文化可能是今日原住民的祖先,例如十三行文化人可能是凱達格蘭族的祖先,不過目前的考古證據還不能完全確定臺灣原住民與新石器時代文化間的對應關係。
臺灣原住民族的呈現多元而複雜,中華民國接續日治時期研究分類當作官方認定的族群有:泰雅族、賽夏族、卑南族、阿美族、排灣族、布農族、鄒族、魯凱族和達悟族等9族[37]。21世紀後,新增認定族群有: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等7族,此等7族今日多居住在山地與東海岸縱谷,其文化特色至今大抵尚清晰可辨[37]。
除了官方認定的族群之外尚有:凱達格蘭族、道卡斯族、巴宰族、巴布拉族、貓霧捒族、洪雅族、西拉雅族以及猴猴族8族不等,主要出自於傳統所謂的平埔族群[38]。臺灣原住民族過去沒有文字,因此只能藉由外來者撰寫之古籍記載及考古證據來推斷原住民族的早期歷史,其中重要的歷史文獻包括《新港文書》、《東番記》、《蕭壠城記》[39]等。
臺灣與古中國的政治聯繫情況,學者間有不同解讀[來源請求],但清康熙23年(1684年)以後被納入大清帝國版圖是無爭議的[40]。在康熙之前,這個後來名為台灣的島嶼有數十個到數百個原住民族各部落林立,十七世紀後有荷蘭和西班牙殖民統治部分的地區,古代中國最早將臺灣納入版圖並實際統治係南明時期的明鄭東寧國政權,而在清朝時期康熙將臺灣納入版圖前,臺灣從未被視為中國領土[41]。此處所說之台灣不包括澎湖群島。
中國古代史書,包括《三國志·吳志》、《隋書·流求傳》及《文獻通考》中,被認為有疑似臺灣的記載出現。例如《隋書·流求傳》記載:「流求國在海中,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42]。」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部分學者主張這是臺灣與中國大陸早期聯繫的證據[43],不過部分台灣學者不認可其中的某些觀點,他們認為史書所記載的是琉球群島[44]。
室町時代以來,日本人開始以高砂、高砂國、高山國稱呼台灣。安土桃山時代文祿2年(1593年),豐臣秀吉派遣使者原田孫七郎諭令高山國納貢,但是因使者找不到可傳遞文書給高山國的人而無功而返[45]。江戶時代慶長14年(1609年),德川家康任命有馬晴信曉諭土番納貢。元和2年(1616年),德川家康任命長崎代官村山等安征服台灣,等安以次子村山秋安率領2、3千人征台,為規模最大的一次,但因遭遇風災無功而返。[46]寬永18年(1641年),鎖國制度完成,交流漸次減少。不過在明鄭時期,台灣與鎖國時期的日本仍保持相當的貿易和政治往來,台日雙方的貿易量在1665年到1672年達到高峰[47][48]。請參見日本乞師。
政權 | 類型 | 別稱 | 統治範圍 | 起迄 | 統治者 | 代數 | 主體民族 | 記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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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求國?[49] | 王國 | 不詳 | ?-610年 | 歡斯渴刺兜 | 不詳 | 疑似巴宰族或琉球族 | 隋書列傳 | |
淡水國 | 酋邦 | 北台灣 | 不詳 | 不詳 | 不詳 | 凱達格蘭族 | 馬尼拉手稿[50] | |
雞籠國 | 酋邦 | 北台灣 | 不詳 | 不詳 | 不詳 | 凱達格蘭族 | 馬尼拉手稿[50] | |
大肚王國 | 酋邦 | 米達克 | 中台灣 | 不詳 | 白晝之王 | 不詳 | 拍瀑拉族 | 甘為霖《福爾摩莎地誌》[51] |
蛤仔蘭 | 酋邦[52]:84 | 卡貝蘭灣、噶瑪蘭 | 北台灣 | 不詳 | 不詳 | 不詳 | 噶瑪蘭族 | 甘為霖《福爾摩莎地誌》[51] |
大龜文 | 酋邦 | 塔卡波德 | 南台灣 | 不詳 | 不詳 | 不詳 | 排灣族 | 甘為霖《福爾摩莎地誌》[51] |
斯卡羅 | 酋邦 | 琅𤩝十八社 | 南台灣 | 不詳 | 不詳 | 不詳 | 排灣族 | 甘為霖《福爾摩莎地誌》[51] |
大肚王國是一鬆散的部落聯盟,在1645年左右所統轄的範圍主要是今日大肚溪流域,大約是大甲溪北岸的臺中市后里之南至烏溪(大肚溪)流域。荷蘭在1638年知道大肚王國為是統治了台灣中部原住民族的政權。是由27個村社[c]的巴布拉族與貓霧捒族、巴則海族、洪雅族、道卡斯族所組成的一超部落王國,共主稱為「大肚王」[53][54],在鼎盛時期的領域範圍南端約到鹿港,北方則在大甲溪流域。該王國在1644年荷蘭人武力入侵後降服,1645年4月荷蘭人召開南部的地方會議,大肚王國的甘仔轄·阿拉米跟荷蘭東印度公司訂約,表示臣服,不過直到1662年荷蘭人離開臺灣為止,大肚王國都維持半獨立狀態。[55]
大肚王國雖對荷蘭東印度公司友善,但從未歸順鄭氏王朝,甚至頑強抵抗鄭軍,導致鄭成功等人認為他們受到荷蘭的煽動。1661年鄭成功取得部分臺灣統治權。由於實施「兵農合一」政策,派遣鄭軍分赴各地屯墾,侵害到原住民族的活動空間,導致鄭氏王朝和大肚王國發生數次武裝衝突。
鄭氏政權滅亡後,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出任巡臺御史的黃叔璥在其《臺海使槎錄》一書中記載:「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雖寥寥數語,卻說明17世紀的臺灣中部確實有一個超部落的王國。1731年(雍正九年),清廷官吏對原住民族指派勞役過多,引起原住民族群起反抗,發生大甲西社抗清事件,翌年遭鎮壓,各族人陸續逃離原居地,遷往埔里[d]一帶,大肚王國終告瓦解。
臺灣的信史則大約從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展開統治開始[2]。目前有明確文獻記載且能考證時間點者,最早可上溯至1582年7月兩位西班牙人神父與一位葡萄牙人耶穌會士因風擱淺臺灣75天時所寫的三篇文字記錄[56]。
15、16世紀,歐洲國家對外擴張勢力,開闢往東亞的新航路,發現美洲新大陸,縮短了亞洲與歐洲的航行距離,世界從此進入大航海時代[6]。在海權爭霸國際環境下,臺灣進入歷史時代。17世紀初,除了一些零星的琉球人、漢人、海盜遊走進出於臺灣之外,西方重商主義國家也開始注意臺灣。此時遠東海面已成為歐洲三國角逐的形勢:租得澳門的葡萄牙、殖民菲律賓呂宋島的西班牙、據有爪哇的荷蘭,在遠東海面展開商業和殖民的競爭[57]。
荷蘭人在遠東的商業目的原以明朝為重要對象,但因受制於葡萄牙人的競爭和明帝國的抵制,荷蘭人只好轉向澎湖,先後在1604年、1622年兩度進佔澎湖[58]。但因澎湖為大明帝國領土,所以明政府亦兩度派兵驅離荷蘭人。1604年沈有容出兵澎湖驅逐荷蘭人,歷經8個月不分勝負,荷蘭終而議和。在議和訂約中,明政府要求荷蘭退出澎湖,如果退出澎湖,去佔領對面的「化外之島」臺灣,明政府則無異議。經此議和,荷蘭人遂在1624年進入南台灣,建「奧倫治城」,後又改建為熱蘭遮城。後因郭懷一事件,於1653年建普羅民遮城[58]。
荷蘭人統治臺灣的第3年(1626年),西班牙也自菲律賓馬尼拉派兵佔領臺灣北部[59]。他們先後佔據雞籠、滬尾一帶,並建造聖多明哥城,與南部的荷蘭人展開殖民與商業競爭,但情況不佳[59]。此外,西班牙統治者在金山、三貂角(San Diego)等地都建有天主教教堂,試圖向原住民傳教[59]。西班牙神父也研究原住民語言,著有《臺灣島淡水語詞彙》(西班牙語:Vocabulario de la lengua de los Indios Tanchui en la Isla Hermosa)。1642年荷蘭人趕走西班牙人,佔領了二城[60]。
荷蘭統治臺灣前後共約38年。其極盛時(1650年)的統治範圍包括嘉南平原為主的地區,北部的西班牙殖民地二城和以及今臺東沿海一帶。荷蘭人對原住民族(福爾摩沙人)採取安撫、鎮壓、教化兼施的方式治理,採行「地方會議」(Landdag)制,從各村選出長老,每年集會以宣導荷蘭當局時政措施,地方會議分北路、南路、淡水和卑南四區,長老須向荷蘭當局宣誓效忠,擁有荷蘭當局授予的藤杖後在社內行使司法權。荷蘭人還廣泛宣傳基督新教的加爾文教派,在傳教同時推廣文教工作,新港文書是為其範例之一[61]。
當時,移居臺灣的漢人也已有一定數量,也有部分漢人被招募來臺開墾。漢人在很多方面扮演輔助荷蘭人統治的角色,包括擔任「社商」(包稅商)等[e]荷蘭東印度公司利用競標方式將某社的商業交易權外包給出價最高者,並且分四季向社商收稅,藉以增加財政收入,稱為「贌社」[62]。但因為賦稅沉重、人民無土地所有權,田地均為王田,歸荷蘭國王所有,導致部分臺灣人民對荷蘭統治者時有不滿。1652年,因甘蔗減產與人頭稅加重,爆發了郭懷一事件[2]。此外,1629年與1636年也分別發生麻豆溪事件與蕭壟事件兩次大型的福爾摩沙人原住民族反抗活動。
經濟方面,荷蘭人引進了許多新物種,包括芒果、釋迦、甘藍菜、大豆、胡椒、菠蘿蜜、呂宋煙草、豌豆、蕃茄等等,同時也引進了黃牛[63]。當時荷蘭人所使用的土地面積單位「摩爾亨」(Morgen),相當於「甲」[f],一直沿用至今。此外,荷蘭人在臺灣發展貿易,並以臺灣作為轉口站,臺灣成為明朝、日本、南洋、歐洲等地的貨物集散中心[64]。此時的臺灣已躍入以出口貿易為導向的海洋貿易體系,有別於傳統中國自給自足的封建式小農經濟。不過,荷蘭人在臺灣的統治畢竟是剝削式的統治,1650年左右,荷屬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每年淨收入約40億荷幣(約4噸黃金)[64]。
1644年,李自成的大順農民軍和滿族八旗軍先後攻佔明朝首都北京,明朝部分遺臣在中國南方先後擁立幾位宗室為帝,組織流亡政府,繼續抗清,是謂南明。鄭成功就是當時抗清的一股強大勢力。鄭氏於1658年至1659年出兵金陵失敗後,決定轉進其父鄭芝龍、顏思齊等武裝海商曾經略之臺灣。1661年,鄭成功率領軍隊約25,000人先抵澎湖,然後進入臺灣,迅速攻佔各地,展開對荷蘭人之熱蘭遮城的進攻,終在翌年攻下熱蘭遮城,擊敗了臺灣荷蘭東印度公司政權,佔領了南台灣建立台灣史上第一個漢人政權[6]。
鄭成功佔領後,改臺灣為東都明京。1662年,在得知永曆帝死於昆明後,鄭經改東都為「東寧」。此後,鄭成功祖孫三世始終皆以「大明延平王」的郡王爵位,並沿用桂王登基後的永曆年號,禮遇眾多明朝宗室。佔領臺灣之初,鄭成功設立京畿承天府,並以新港溪[g]為界,北路為天興縣[h]、南路為萬年縣[i]。鄭成功由於島內糧食不足,鄭氏軍隊各營各鎮部隊,分批在嘉南平原、屏東平原上屯田開墾,故該地區留下帶有「營」、「鎮」、「勁」、「協」等稱號的地名(例如左營、前鎮、柳營等),延用至今[65]。
1662年,三十九歲的鄭成功病逝之後,因亂倫而被罷黜的王世子鄭經從思明州率軍返回東寧,打敗了叔父鄭襲,由於無法再得到明朝皇帝的敕令,於是自行嗣延平王位及大明招討大將軍之職。鄭經稍後將所有留守廈門的鄭氏殘存勢力撤到臺灣,將天興、萬年二縣設為州。與鄭經有密切政經往來的英國東印度公司以「臺灣國王」(The King of Tyawan)作為其外交稱謂[66]。
在參軍陳永華的輔佐下,鄭經經營與英國、日本及東南亞的貿易,並取得武器彈藥的補給。主要的出口品是蔗糖。英國東印度公司也一度在臺設立商館,但經營並不理想[66]。此外,鄭氏政權也有計劃的在臺灣植入漢文化,鄭經在陳永華的建議下,於1665年在臺南建先師聖廟,設國子監,是為漢文化的「全臺首學」[67]。沈光文則成立了臺灣最早的詩社「東吟社」[68]。
1669年鄭經以比照李氏朝鮮事例、世守臺灣、稱臣朝貢等條件和大清談判,因大清堅持鄭氏須剃髮易服,談判破局[69]。1674年耿精忠、尚可喜、吳三桂等發動三藩之亂。鄭經率兵響應,渡海攻打大清治下的福建與廣東,奪下泉、漳、汀、潮、惠數州府。1680年,鄭經海戰失利,棄守閩粵,撤兵回臺[68]。翌年,鄭經去世,鄭氏政權兵變,要員馮錫範弒監國世子鄭克𡒉,立其弟鄭克塽,國政日劣,人心渙散。1683年,由明鄭投奔大清的施琅率軍攻臺,海戰失利,鄭克塽向大清投降,結束鄭氏三代在臺23年的統治[68]。
從荷蘭治台時期所引進的西方生產方式、生產項目加上台灣得天獨厚的氣候,稻米一年二熟、三熟。台灣又盛產蔗糖及茶;在水產有烏魚,每年所生產的烏魚子是世界名產,全世界僅有俄羅斯所生產的魚子醬可與比擬;在礦產上又有金、煤、硫磺等;在林產上有極為高貴的檜木木材及樟腦,故在經濟上有極重大的利益存在。大清雖領有臺灣,但剛開始對臺灣並無強烈的領土野心。部分官吏認為「臺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倒不如「徙其人而空其地」,因此皇帝有意放棄臺灣,後因率兵攻臺的將領施琅力爭,才將臺灣併入大清帝國之版圖[70]。清治初期,與福建廈門合署臺廈道,道署下設一府三縣,即臺灣府、諸羅縣、臺灣縣、鳳山縣,隸屬於福建省[71]。但是,自從朱一貴事件後,清政府於雍正元年(1723年)不但將臺灣與廈門分署,從臺廈道升格為臺灣道,又在諸羅縣北部增設淡水廳與彰化縣[72]。雍正五年(1727年),正式於臺南運作的臺灣道行政區劃之下,除既有一府四縣一廳外又於澎湖群島增設澎湖廳[71]。嘉慶十七年(1812年),在宜蘭地區增設噶瑪蘭廳[71]。
大清統治臺灣共計212年(1683年—1895年),儘管其最後並未放棄臺灣,但早期對臺灣仍採取「為防臺而治臺」的消極態度,為節省行政、治安成本限制人口成長,規定官吏不得攜家帶眷;駐軍採班兵制[73],三年輪調換班,家眷不得隨軍來臺。根據「台灣編查流寓令」中有關渡臺限制有三:一、渡行台灣者必須事先取得許可,密航者處以懲罰。二、渡行台灣者不得攜眷,已渡臺者亦不得接取家族。三、廣東屢成海盜淵藪,因積習未改,其住民不許渡臺(即渡臺禁令,因為粵東人在中國屢次幫助鄭軍對抗清軍)[74]。嚴禁閩粵漢人無照移民臺灣,且不准攜帶家眷;但閩粵人民因山多田少,資源有限,乃不斷湧入。他們或正式持有墾照入臺,或買通船頭偷渡,冒「黑水溝」之險前往臺灣。
禁渡措施對臺灣的社會產生巨大影響,數次強制非法移居臺灣者返回原戶籍地;由於禁帶家眷,導致臺灣男女人口比例失衡,因此不少漢人男子娶平埔族女子為妻,造成平埔族人口減少;並產生童養媳等問題。大量無業的單身男子(被稱作羅漢腳)游手好閒,亦因公權力不彰,社會由豪強門閥把持,漢人移民多輕視官府與法令,使社會治安敗壞,械鬥頻傳。直到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才奏請解除該禁令[75]。
定居來臺的漢人,着重於土地開墾和水利建設。土地開發的區域呈現為「由南而北,先西後東」的順序。今日臺灣尚有大量帶有「股」、「份」、「結」的地名,如五股、頭份、五結等,顯示當時已有墾戶股份或結首制的形式來開發土地[76]。為了提高農作物收成,開始興修大量水利設施,著名的如位於今彰化縣的八堡圳、今臺北市的瑠公圳、今高雄市的曹公圳等。農業生產的主要作物則以稻米和甘蔗為主[77]。同時,經濟的發展伴隨了港口與商貿的興起,隨着貿易量的發展,在臺灣府城之後,又有鹿港、艋舺等口岸發展興起,有「一府二鹿三艋舺」的說法。
由於臺灣官府社會掌控力較低,仰賴土豪協調地方,在大清統治臺灣的兩百多年間,臺灣民變迭起。班兵制度三年輪調,兵員素質低而擾民[78];清政府的政策無法有效約束臺灣移墾社會的發展,部分臺灣民眾乃因之起而反抗,發生反抗事件,較大規模者有70多次。「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的俗諺乃形容清領二百多年,臺灣社會動亂頻繁的情況[79]。其中最著名的大規模民變有朱一貴事件、林爽文事件和戴潮春事件等。除了反清變亂之外,各族群內部也經常發生分類械鬥,其中既有不同族群間的(如頂下郊拼、閩粵械鬥、漳泉械鬥)、不同姓氏間的(如同治年間竹塹北門的蘇黃二姓械鬥)、職業團體間的械鬥和因商業利益而起的械鬥等[80]。
清政府將原住民分為「生番」(以高山族為主)和「熟番」(以平埔族為主)兩類,其中對生番採取封山隔絕政策,劃定「土牛溝」為界,嚴禁漢人越山開墾以避免番漢衝突,而熟番和漢人之間常因土地問題衝突,不少平埔族的土地被漢人違反禁令用欺騙或搶佔等方式佔有[81]。部分平埔族因此開始進行大遷徙,進入蘭陽平原、埔里盆地、東部山區,或則日益漢化。
清廷對臺灣的消極態度一直要到19世紀中葉才改變,其原因是由於國際環境的改變。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歐洲勢力衝擊著清帝國統治下的台灣。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同意讓臺灣開港通商(安平、淡水),不久又開放打狗[j]和雞籠[k]二港。此後,臺灣的對外貿易相當熱絡,臺灣盛產的茶、蔗糖和樟腦大量出口,這增加了就業機會與政府稅收,一些新的城市也紛紛興起[82];同時也導致原住民族被迫東遷、客家人地位上升、買辦興起與水土環境被破壞等社會和環境影響。
西方文化伴隨着臺灣開港再次傳入臺灣。在西方各教派中,以基督教的長老教會影響為最大,著名的來臺傳教士有馬雅各、馬偕、甘為霖、巴克禮等[83]。同時,各國的勢力也紛紛進入臺灣,1867年(同治六年),發生了羅發號事件,十幾名美國船員在恆春一帶被原住民族殺害[84]。最後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與恆春半島十八社首領簽訂了《船難救助條約》,這等於否定了清政府在番地的管轄權,為其後大日本帝國出兵臺灣提供了理由[84]。
1871年,54名琉球人因颱風而漂流到恆春半島,被原住民族所殺。日本派代表要求清政府處理,而清政府以「生番係我化外之民」[85]為由拒絕,結果在1874年(同治十三年),大日本帝國派兵攻打臺灣南部牡丹社的原住民,是為牡丹社事件。之後清政府照會日方,要求日本撤軍,並承認此行動乃「保民義舉」,日方認為這等於放棄對琉球王國的宗主權,而清廷則認為「保民義舉」是指日方提出的受害漁民中有4人為小田縣人。[l]同時自此以後,為因應國際局勢的變化,清政府於是積極擬定經營臺灣的方針。 1884年10月,中法戰爭時,法國海軍將領孤拔也曾佔領基隆,進攻淡水,並下令封鎖臺灣[86]。
1875年,沈葆楨以大清帝國欽差大臣身份再度抵臺,儘管他在臺灣僅停留不足一年,卻對臺灣近代化有所建樹。他推行開山撫番的政策,下令開北、中、南三路通往後山,鼓勵漢人入山開墾,至此臺灣東部才逐漸納入大清帝國的領土,但在以武力開拓東部的過程中,也殺害了不少原住民族[87]。此外廢除渡臺禁令,積極推動近代化建設,如機器採煤;在安平建新式炮臺億載金城等。沈葆楨數度奏請調整臺灣行政區劃。次年增設臺北府、恆春縣、埔里社廳、新竹縣、淡水縣、基隆廳,並改噶瑪蘭廳為宜蘭縣、諸羅縣為嘉義縣及增設卑南廳,全臺至此共被分為二府八縣四廳[75]。之後經營臺灣的是福建巡撫丁日昌,他繼承了沈葆禎的現代化政策,修建了臺灣最早的電報線。
光緒七年(1881)八月劉璈任職分巡臺灣道,即臺灣實際統治者。1883年,中法戰爭爆發。劉璈率軍積極抗戰,創下碩果纍纍。[88]。連橫在其所著的《臺灣通史》中亦稱他為「有經國之才」的能吏「[89]。為冒領功名,擊其政敵,劉銘傳誣告劉璈十八款。[90]
1885年,中法戰爭結束後,清政府感到了臺灣的重要性,提升臺灣的行政層級,將隸屬於福建省將近兩百年的臺灣獨立出來,改設為行省,並任劉銘傳為首任臺灣巡撫。伴隨臺灣建省,行政區劃再次調整,全臺從南到北分為三府(臺南府、臺灣府、臺北府)、一州(臺東直隸州)、十一縣(淡水、新竹、苗栗、臺灣、彰化、雲林、嘉義、安平、鳳山、恆春、宜蘭)、三廳(基隆、澎湖、埔里社)[71]。劉銘傳在臺灣積極實施建設,在1891年有了大清帝國第一條官辦客運鐵路(基隆—新竹),南北普設可通福州的電報線,同時也設立郵政與新式學堂,臺北城的街頭亮起了路燈。在劉銘傳的積極治理下,臺灣成為當時大清帝國近代化程度最高的行省[91]。其後的臺灣巡撫邵友濂、唐景崧也繼承了其政策方針,不過由於經費緊縮,建設步伐相對放緩。但是,臺灣建省還不到十年,由於甲午戰爭(1894年-1895年)失敗,清廷被迫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清領後期的樟腦為台灣特產,是合成塑膠的原料,19世紀後期國際需求量大增,使台灣產量曾達到世界第一。
甲午戰爭後,大清國欽差大臣李鴻章代表清廷割讓臺灣給大日本帝國。清政府將臺灣割讓給日本的決定,在許多臺灣住民中引起不滿,時稱「紳民奔走相告,聚哭於市」,希望清政府改變態度。1895年5月25日,臺灣人民宣佈脫離大清國成立「臺灣民主國」,推舉原巡撫唐景崧為大總統、劉永福為大將軍、李秉瑞為軍務大臣。同時,臺灣民主國制定「藍地黃虎旗」為國旗、刻有「臺灣民主國寶印」文字的國璽、並以「永清」為年號。發表《臺灣民主國獨立宣言》,向各國通告建國宗旨,希望能藉此引發國際干涉,使臺灣免於被日本統治。[92]臺灣民主國於臺北成立當天,下着細雨,當時已有雨傘和人力車,外頭還放着鞭炮,許多富商也來參與總統就職大典。[93]
1895年5月29日,日軍在基隆附近的澳底登陸時並未受到強烈的抵抗,接着攻打瑞芳時有個小型的接觸戰。日軍於6月3日攻佔基隆時扼守獅球嶺砲臺的清軍已撤走,因此很容易便推進到汐止(水返腳)紮營,準備進入臺北城。根據臺灣大學歷史系副教授的吳密察的研究,此時的臺北城已陷入無政府混亂狀態,因為唐景崧等滿清官員已於6月4日爭先恐後倉皇逃回中國,留下來的清軍紀律很差。傳統的軍人,就是穿着軍服的強盜、穿了制服的土匪。這樣的軍隊在主帥相繼遁逃後就很容易變成亂民,這些清軍軍隊丁潰散後四處劫掠、遍地積屍。治安敗壞,臺北人心惶惶,臺北民眾閉隘閘以守禦自保。所以當時在大稻埕的外國人就打電報到日本部隊,要求日本軍隊趕快進入臺北城;臺北城內的有錢仕紳富商們也希望日軍能及早進城維持社會秩序[94]。雖然他們不知道日軍是好是壞,但那時臺北城的清軍已成了人人畏懼的亂民強盜[95]。留守士人紳商乃集議請日軍進城,以保全居民生命財產,並先後派辜顯榮與外籍人士代表等赴基隆見日本人並一路引領日軍進臺北城。日軍於6月7日未發一彈即順利進城。日軍入城後即佈告安民。17日,臺灣總督樺山資紀舉行「始政式」。日軍在進臺北城時沒受到什麼抵抗;渡過淡水河向南方推進不久,在三峽、在大溪都受到了真正的抵抗。[96][97][98]
6月下旬,臺灣民主國餘部在臺南擁立大將軍劉永福為第二任大總統。為籌措經費,劉永福曾發行紙幣、郵票等。有些學者將劉永福在臺南所建的政權稱之為「臺南共和」(Tainan Republic)[99]或「第二共和」(Second Republic)[100]。此後三個月,臺灣民主國和日軍發生不少規模不小的血戰,例如八卦山之役。但到了10月下旬,劉永福也棄守逃亡,日軍佔領臺南,結束臺灣民主國184天的歷史[101]。
臺灣民主國瓦解後,日本基本上已控制臺灣西半部,但各地仍常有抗日事件。早期著名的抗日領袖有簡大獅、柯鐵虎、林少貓等。之後的重要抗日事件有1907年發生的北埔事件、1912年的林圯埔事件,1913年的東勢角事件、苗栗事件、1915年余清芳領導的西來庵事件與1930年莫那·魯道領導的霧社事件等[102]。後期的抗日運動除西來庵事件外普遍規模較小,且在密謀階段就被剿殺。因死傷慘烈,轉變為社會政治運動。其中原住民族的抗日行動有以莫那魯道為首的霧社事件。也有日軍主動出擊剿滅原住民的戰爭,如太魯閣戰爭。
1896年,日本公佈《六三法》,授權臺灣總督得頒佈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103]。早期總督都是武官,權力極大,融行政、立法、司法、軍事權於一人。前三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桂太郎、乃木希典的任期都不長;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的任期則長達8年,但實際治理臺灣的是民政長官後藤新平[104]。基於「生物學原則」,後藤新平借用了源自中國的保甲制度並加以重新制定,並且在兒玉源太郎任總督時,廢除由前任總督乃木希典所頒佈的三段警備制,將全台納入警察管轄[104]。通過特別法,日本以警察政治控制社會,臺灣人沒有平等的參政權,在日治初期的現代化教育程度也遠低於在臺灣的日本人,日後逐年普及,但教育制度上與日本人相比仍不平等[105]。
在公共事業方面,日本在台灣建立詳細的戶政與地政檔案、統一度量衡、設立臺灣銀行、日台同步幣制,以及大興電信事業[104]。至1919年,全臺已有7,146支電話與6條電報線。交通方面,1908年西部縱貫線鐵路(基隆-高雄)通車,同時基隆港和高雄港也被加以修建。農業上推動綠色革命,使臺灣成為「米糖王國」。而在文化上,則施行同化懷柔的策略,對臺灣人教授日語,並實行日本人、漢人和原住民族三種不同的教育體系[104]。佐久間左馬太總督在任時開始對原住民族施行理蕃政策,以使原住民順應接受日本的統治[106]。社會方面,總督府致力廢除「三惡」,即鴉片、纏足與辮髮。同時加強衛生體制,改造下水道並進行捕鼠工作。改農曆為公曆,在街頭放置時鐘,培養臺灣人的守時觀念。推行市區改正計劃,對後來臺灣城市的營建影響深遠[107]。
隨着民族自決的風潮與日本進入「大正民主」時代,1919年後,台灣總督可由文官擔任,軍權另設台灣軍司令官掌管,治理台灣的策略也改為同化政策[108]。臺灣在許多方面與日本逐漸接軌。1922年,《臺灣教育令》通過,臺灣實行與日本相同的學制[109]。1921年,日本國會通過《法三號》,修正部分六三法的內容,臺灣開始通用日本的民法、刑法與商法。1920年,全臺行政區劃改為州廳、郡市與街莊三級制,並推行有限的地方自治。在經濟上,臺灣陸續完成了數個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如桃園大圳、嘉南大圳、日月潭水力發電所等[110]。米糖產業也進一步發展,特別是蓬萊米於1922年研發成功大大提高的稻米產量[111]。
日治中期,臺灣社會受到各種新思想的啟迪,民智已開,一些留日人士大力推行政治、社會文化運動,力求平等待遇。1914年,林獻堂奔走成立台灣同化會[112],追求台灣人與日本人的地位平等,但成立不久即被勒令解散。1920年1月,留日臺灣青年在東京發起新民會,推舉林獻堂為會長,主張改革臺灣政治體制[113]。並有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等社會政治運動的展開,要求臺灣自治[114]。1921年,蔣渭水等人在台北成立了台灣文化協會,藉着對台灣文化活動的關心,增進台灣人的知識及對政治的關心,以求喚醒台灣人的覺醒,啟蒙台灣人的意識,尤其想要喚起台灣人對日本殖民統治政策的批判。蔣渭水於1927年7月10日成立臺灣民眾黨,台灣第一個政黨宣告誕生[115]。
總督府終於在1935年和1939年在臺灣舉行州會議員和市會議員的選舉,這是臺灣人首次擁有選舉權。同時,農工運動也蓬勃展開,簡吉成立臺灣農民組合[116],是日治時期臺灣最大的農運團體。1928年,蔣渭水指導成立臺灣工友總聯盟,發動勞工罷工以爭取權益;同年,臺灣共產黨在上海成立,主張臺灣獨立[117],但被總督府認定為非法團體。面對農工運動的蓬勃展開,臺灣總督府開始進行全面鎮壓。1929年2月12日,臺灣農民組合與臺共數千名成員被捕,是為二一二事件。1931年,臺灣民眾黨被查禁,附生於民眾黨的臺灣工友總聯盟也趨於式微。之後,臺灣地方自治聯盟也在1937年7月自動解散,日本治臺進入緊縮階段。[118]
1930年10月27日,霧社地區原住民族因不滿日本政府的統治,在莫那魯道為代表,爆發霧社事件,砍殺了各地警察及霧杜公學校舉行秋季運動會的日本人136名,輕重傷百餘人。日方隨後進行武裝鎮壓,殺害霧社原住民族近千人。而後日方的檢討報告顯示,起事原因有對原住民族壓榨勞力、一些日警對原住民族婦女始亂終棄及不當的男女關係、原住民族想要回到傳統生活。時任臺灣總督石塚英藏等官員因此而下臺。[119]
隨着社會運動的展開加上西方文化與當時中國新文化運動的影響,臺灣的文學、美術、繪畫等方面開始走向與日本和中國都不同的方向。臺灣新文學運動在1920年展開,領導者有黃朝琴等,他們主張使用白話文,認為文學的目的應是啟發民智,其中賴和被譽為「臺灣新文學之父」[120]。1933年,臺灣作家與日本作家組建臺灣文藝作家協會,刊行中日文並用的《臺灣文學》雜誌[120]。之後,又成立完全由臺灣作家組成的臺灣文藝聯盟[120]。這一時期令人矚目的畫家則有陳進、林玉山、郭雪湖、陳澄波和廖繼春等。雕塑藝術上以黃土水成就最大,代表作為〈水牛群像〉。音樂家則以江文也等人為代表。電影和廣播也在這時進入臺灣。
1936年,隨着中日關係惡化,自第17任總督小林躋造起,台灣總督復由軍方將領擔任。在這期間,日方推行對台灣人的皇民化運動、台灣產業的「工業化」、使台灣成為執行「南進政策」基地的「南進基地化」三大政策[121]。在日治中期蓬勃開展的社會與文藝運動也逐漸停擺。
皇民化運動展開後,總督府大力推廣講日語,在各地設立國語講習所。並取消報紙中的漢文欄,廢止學校中的漢文課。1940年2月,總督府公佈改姓名辦法,准許臺灣人改為日式姓名[122]。最初臺灣人對此並不熱心,但後期在獎勵政策下,不少人改用日本姓名。同時,總督府大興日本神道,廣設神社,強迫學生參拜,同時壓抑臺灣民間信仰,裁併地方寺廟,這引發不少臺灣人的反對[123]。日本以「農業義勇團」等名義招募臺灣人從軍,人數達12萬人以上、同時前後對原住民族進行八次動員,計有四千名左右的高砂義勇隊前往戰場[124]。1942年,總督府實施志願兵制度,總督府前後三次招募男子志願軍,總數為16,000人[124]。1945年1月,全面實施徵兵制度。臺灣籍日本兵總計207,183人,陣亡30,304人[124]。1941年4月,日本政府成立皇民奉公會,其與皇民化運動不同,是以皇民為口號達到戰爭動員的目的,但總體來說成效有限。
1936年,總督府成立臺灣拓殖株式會社,積極推動臺灣工業化,扮演「工業臺灣,農業南洋」的角色[125]。1935年在高雄港成立煉鋁工廠。1937年,臺灣總督府推動第一次生產力擴充五年計劃,增設水力與火力發電所[64]。1939年,臺灣工業產值首次超過農業產值[64]。珍珠港事變後,臺灣總督府又在1942年推行第二次生產力擴充五年計劃,力求臺灣工業自給自足[64]。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看中台灣的戰略位置,開始請美軍做台灣研究,並出版《台灣民政事務手冊》[m],作為訓練佔領台灣之軍政治理人員之用。當時美國認為,只要控制當時的日本殖民地台灣,就能牽制日本,以及華南沿海的日軍和菲律賓[126]。
1944年10月起,美軍開始轟炸臺灣,大量官署和工廠被炸,各項生產事業幾乎停頓[127],工業產量急劇減少。臺灣人在軍事管制、經濟統制金額、消息封鎖下,自由全無保障。日本軍方控制了報紙、廣播等事業,戰爭真相消息全被禁絕,但是民間依然流言不斷,人心浮動。全臺各大城市都籠罩在戰爭的炮火下,人民經常需要「跑空襲」,生活節奏完全被打亂,不少都市居民被迫遷徙到鄉間[127]。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10月25日,末任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在台北公會堂簽署降約,日本在臺灣的統治宣告結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