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清治時期行政區劃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臺灣清治時期之行政區劃為1683年(永曆37年、康熙23年)大清帝國攻滅東寧王國至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兩國簽定之《馬關條約》生效,臺灣割讓予日本間之行政區域。期間經過多次改變,清朝後期由於國際情勢,臺灣戰略地位漸趨重要,臺灣行政區也逐漸增加。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關主題的編者參與及協助編輯。 (2014年11月2日) 此條目序言章節沒有充分總結全文內容要點。 (2014年11月2日)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11月2日) 1735年法國人所繪臺灣地圖
臺灣清治時期之行政區劃為1683年(永曆37年、康熙23年)大清帝國攻滅東寧王國至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兩國簽定之《馬關條約》生效,臺灣割讓予日本間之行政區域。期間經過多次改變,清朝後期由於國際情勢,臺灣戰略地位漸趨重要,臺灣行政區也逐漸增加。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關主題的編者參與及協助編輯。 (2014年11月2日) 此條目序言章節沒有充分總結全文內容要點。 (2014年11月2日)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11月2日) 1735年法國人所繪臺灣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