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
中華民國的省份,現已虛級化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臺灣省,簡稱「臺」,為中華民國已虛級化的省份,全省劃分為11縣、3市,範圍為臺灣本島去除與省同級的直轄市[註 2]以外的地區、澎湖群島,以及鄰近臺灣本島之離島。全省面積佔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國土面積的69.38%,而人口則佔總人口的30.68%[1]。彰化縣為該省第一大縣、新竹市為該省第一大市[2]。
臺灣省 簡稱: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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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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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省的位置 | |||
坐標:23°48′N 121°00′E | |||
國家 | 中華民國 | ||
設立 | 1945年10月25日 | ||
省會 | 臺北市[註 1] | ||
下級區劃 | 3市、11縣 | ||
政府 | |||
• 行政機構 | (立法機關:) | ||
• 政府主席 | (臺灣省政府主席列表) | ||
面積 | |||
• 總計 | 25,110.0037 平方公里(9,695.0266 平方哩) | ||
人口(2024年2月) | |||
• 總計 | 6,941,522人 | ||
• 密度 | 276.44人/平方公里(716.0人/平方哩) | ||
時區 | 國家標準時間(UTC+08:00) | ||
戶政資料代碼 | 10000 | ||
毗鄰省市 | 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建省(隔海相望) |
臺灣之建省,可追溯至清朝1887年(光緒13年)成立的福建臺灣省。中華民國臺灣省於1945年(民國34年)設立時,其範圍包含了臺灣全島及離島與澎湖列島。因臺灣省與1949年第二次國共內戰之後中央政府實際控制領土大部份重疊。故在1998年12月21日起實行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省政府而成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原省政府大部份業務移交中央及縣市。2018年6月28日,行政院決議將臺灣省政府去任務化[3],自翌年起省級機關預算歸零,所存省級行政組織及業務自同年7月1日完全移交中央政府,臺灣省政府實質上廢除[4]。
2022年(民國111年)臺灣省所屬縣市的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臺幣1萬4,230元[5]。
自1945年日本戰敗後,中華民國政府開始管轄臺灣。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從中國大陸退至臺灣地區,臺灣海峽兩岸進入分立分治狀態。中華民國政府在1991年前將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為叛亂團體;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從1949年成立至今一直對從未管轄過的臺灣宣稱擁有主權。
臺灣歷史、台灣歷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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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1626-1642 |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1933 | |||||||||
明鄭時期 1661-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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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時期 1683-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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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189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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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 |||||||||||
其他臺灣系列 | |||||||||||
臺灣主題首頁 | |||||||||||
遠古時代,因地殼運動,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的擠壓造生,出現臺灣島[9]。
臺灣原住民族是已知最早居住於臺灣的現代人類,其各部族散居臺灣,並未建立統一的治理機構。1971年和1974年,在臺南縣左鎮鄉(今臺南市左鎮區)發現臺灣目前最早的人類化石,命名為「左鎮人」[10]。還有少部屬於尼格利陀人種的矮黑人和屬於琉球人種的琅嶠人[11][12]。
有文字記載疑似臺灣的歷史可能追溯到東吳黃龍2年(西元230年),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留下對臺灣最早的記述。三國東吳孫權派兵到「夷洲」[註 3],現代十三行的挖掘九十幾枚中國的錢幣,大多數屬於唐宋時代銅錢、少數為出自近代漢人文化層的清代銅錢,還有一枚能早至魏晉南北朝時代的五銖錢,足以佐證台灣原住民早已與中原貿易聯繫。隋唐時期(西元589年—907年)似稱臺灣為「流求」。隋朝大業六年(西元610年)隋煬帝派陳稜、張鄭州擊流求。宋元時期(西元960年—1368年),漢族於澎湖地區已開始有定居人口。西元12世紀中葉,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戌守[13]。元、明兩朝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明朝時期福建省和鄭芝龍集團曾有組織地移民臺灣。廈門自古有「扼臺灣之要,為東南門戶」之稱,人民密切關係與往來。臺灣人民70%的祖籍地源於閩南地區,因此臺灣人日常生活中時常使用閩南語,閩西、粵東移民則多用客家語。16世紀,西班牙、荷蘭等歐洲列強開始把觸角伸向亞洲並殖民台灣。
臺灣本島出現政權可追溯到17世紀。當時,臺灣中部有一部落共主式的大肚王國[14][15]。而荷蘭及西班牙則分別在臺灣西南部及西北部進行統治[16][17]。1642年荷蘭人派艦攻佔雞籠,將西班牙人趕走,統治臺灣西部的大部分[18][19][20]。1661年,南臺灣由鄭氏王朝統治,設置承天府,管轄天興縣與萬年縣[21]。1662年,鄭經於明昭宗死後,改東都為東寧[22]。1664年至1683年之間,鄭經將原屬承天府轄下的兩縣則升格為天興州與萬年州,並增設澎湖、南路與北路三個安撫司,形成「一府二州三司」六個層級平行的行政單位。
1683年,鄭克塽歸順清朝,次年,康熙帝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23]。1737年5月10日(乾隆二年四月十一日),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吳金提議的臺灣設省,[24][25],但當時朝廷認為臺灣在官制方面設有總兵、御史已經足夠,且臺灣一地不過一府四縣竟要改為省,於是此奏議並未被採納[24]。清光緒年間因英法列強先後覬覦臺灣,閩浙總督上書朝廷,要求福建與臺灣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於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創建海軍的同時,下詔閩臺分治;9月5日,宣佈臺灣建省,但建省行政工作至1887年才完成,正式名稱則為福建臺灣省[26],首任臺灣巡撫(西元1887年更名為福建臺灣巡撫[註 4])為劉銘傳。臺灣省下設三府(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以及1直隸州(臺東直隸州)[27]。三府下總轄11縣(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雲林縣、諸羅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4廳(基隆廳、南雅廳、埔里社廳、澎湖廳)[27]。
1894年,大清與日本發生甲午戰爭,翌年大清戰敗,於4月17日簽訂《馬關條約》,把臺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的「外地」[註 5]。初期,丘逢甲倡議的臺灣民主國曾短暫成立,以對抗日本統治,但不久後即宣告滅亡。從此,臺灣成為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日本統治早期承襲清朝區劃[註 6] ,中期後改劃為二十廳,後整併為十二廳,後期則將臺灣劃分為五州三廳(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花蓮港廳、臺東廳、澎湖廳)。先後採用特別統治主義、內地延長主義以及皇民化運動等政策統治臺灣[註 7]。
1937年對日抗戰爆發,臺灣總督府推動皇民化運動,第一階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國民精神總動員」,重點在於「確立對時局的認識,強化國民意識」。第二階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運動時期」,主旨在徹底落實日本皇民思想,強調挺身實踐,使台灣人為日本帝國盡忠[28]。1940年公佈改姓名辦法,推動廢漢姓改日本姓名的運動,主旨在驅使臺灣人為日本帝國盡忠,鼓勵臺灣人說日語並推行日式教育,改日本姓名,穿日本服飾,奉祀傳統日本信仰神道教,全盤接受日化生活[29]。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由於戰爭規模不斷擴大,所需兵員越來越多,1942年開始在臺灣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高砂挺身報國隊、1943年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並於1945年全面實施徵兵制,召集臺灣人從軍或負擔軍隊勞役、徵召慰安婦,投入東南亞戰場[30]。1944年後,受到盟軍25次大空襲影響,受波及的臺灣農工生產值於戰爭結束前的1945年降到最低點[31]。1945年,昭和天皇頒佈《朝鮮及臺灣住民政治參與相關詔書》,日本帝國同時通過眾議院議員選舉法改正案,給予臺灣人與日本內地相同的參政權及參戰權[32] 。1945年8月14日,昭和天皇發表《終戰詔書》宣佈無條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代表於9月2日簽署《降伏文書》[33]。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在中國大陸、臺灣、澎湖及越南北部的日軍向同盟國之代表人蔣中正投降。8月31日,國民政府頒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隔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公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臺灣運作,國民政府將臺灣設置為中華民國的一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臺灣劃分行政區為8縣(由日治時期的五州三廳改制)、9個省轄市(由日治時期的州轄市改制)。1947年發生二二八事件,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隨着第二次國共內戰中華民國國軍的失利,1949年,行政院決議將中央政府遷往臺灣島,臺灣實質上成為中華民國的主要領土。1950年4月5日,「行政院核准臺灣省試辦地方自治」[34]。臺灣省政府頒佈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以行政命令方式,實施地方自治,調整行政區為5市16縣1管理局。1951年6月28日,本省成立省行政設計委員會。[34]1956年,臺灣省政府原位於臺北市,中華民國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而國民政府於1949年12月遷往臺北後,為防範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臺北而導致行政中樞癱瘓,臺灣省政府於1956年遷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35]
1967年7月1日,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轄區減為4市16縣1管理局。1968年7月1日,原臺北縣景美鎮、南港鎮、木柵鄉、內湖鄉及陽明山管理局之士林鎮、北投鎮併入臺北市,轄區減為4市16縣。1971年5月15日,臺灣省政府析臺中縣和平鄉的梨山、平等2村置梨山管理局(後改稱梨山建設管理局)。1973年7月1日正式升格,直轄於臺灣省政府。1981年3月1日,降編為梨山風景特定區管理所,改隸於臺灣省交通處之下,原轄區仍改為臺中縣和平鄉。1979年7月1日,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原高雄縣小港鄉併入高雄市,轄區減為3市16縣。1982年7月1日,新竹市、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行政區變更為5市16縣。
1998年12月20日,依照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將臺灣省虛級化,移除省的地方自治法人地位,省辦理之政務移交中央政府辦理。但省仍具有公法人資格,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改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組織精簡(福建省亦同)。
2010年12月25日,縣市改制直轄市,原臺北縣、臺中縣市及臺南縣市改制為直轄市,而原高雄縣則與現有直轄市高雄市改制合併為一新直轄市,轄區減為3市12縣[6][7]。
2014年12月25日,原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轄區減為3市11縣[8]。
2018年施行省政機關去任務化,所有員額與預算歸零;7月1日,臺灣省政府所剩政務及組織全數移交中央政府;12月31日,臺灣省諮議會解散[4]。現僅依照憲法增修條文保留臺灣省之名號、臺灣省政府與臺灣省諮議會之機關名稱、省政府主席與省諮議會諮議會長之職銜,實際上省政機關已不再運作,亦不再任命相關官員。
臺灣省是位於臺灣本島上的一個省份,地處臺灣本島部分地區及澎湖群島,隔臺灣海峽與中國大陸相對。中部偏西接臺中市,北界新北市、桃園市,西南與臺南市、高雄市相鄰,南連巴士海峽與菲律賓相望,東臨太平洋,西濱臺灣海峽與福建省相望,另基隆是臺灣省的飛地,不與其它臺灣省轄縣市相鄰[36][37][6][7][8]。土地總面積25,110.0037平方公里,佔臺灣地區總面積36,006.1794平方公里之69.38%[1]。
民國34年(1945年)10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臺灣運作,將原日治時期五州三廳的行政區劃改為8縣9市
民國38年(1949年)8月,析置1管理局(草山管理局)。民國39年(1950年)8月,全臺重劃分為16縣5市及1管理局(除基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外均降為縣轄市)。以後臺北、高雄兩市改制直轄市脫離臺灣省;復置新竹、嘉義兩市及梨山管理局(1973年升格[38][39],1981年降級[40])。至民國87年(1998年)臺灣省虛級化前,全省轄有16縣5市
臺灣省虛級化後,各縣市名義上仍列省之下,但實際上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臺中市、臺南市等縣市改制直轄市脫離臺灣省;2014年(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直轄市脫離臺灣省;現臺灣省下共有11縣3市。
臺灣省為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實際管轄範圍包括臺灣本島的部分區域(不含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與高雄市等直轄市範圍)與其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全省共劃分為11縣、3市(原依據省縣自治法稱「省轄市」;1999年地方制度法通過後,回歸憲法條文規定稱為「市」)。
臺灣省行政區劃圖 | No. | 區劃名稱 | 轄屬區域 | 政府所在 | 面積(km²) |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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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
1 | 基隆市 | 7區 | 中正區 | 132.7589 | 361,952 | |
2 | 新竹市 | 3區 | 北區 | 104.1526 | 456,690 | |
3 | 嘉義市 | 2區 | 東區 | 60.0256 | 263,323 | |
縣 | ||||||
4 | 新竹縣 | 1市3鎮9鄉 | 竹北市 | 1,427.5369 | 590,092 | |
5 | 苗栗縣 | 2市5鎮11鄉 | 苗栗市 | 1,820.3149 | 534,240 | |
6 | 彰化縣 | 2市6鎮18鄉 | 彰化市 | 1,074.3960 | 1,236,509 | |
7 | 南投縣 | 1市4鎮8鄉 | 南投市 | 4,106.4360 | 476,280 | |
8 | 雲林縣 | 1市5鎮14鄉 | 斗六市 | 1,290.8326 | 659,358 | |
9 | 嘉義縣 | 2市2鎮14鄉 | 太保市 | 1,903.6367 | 483,481 | |
10 | 屏東縣 | 1市3鎮29鄉 | 屏東市 | 2,775.6003 | 793,959 | |
11 | 宜蘭縣 | 1市3鎮8鄉 | 宜蘭市 | 2,143.6251 | 449,624 | |
12 | 花蓮縣 | 1市2鎮10鄉 | 花蓮市 | 4,628.5714 | 317,030 | |
13 | 臺東縣 | 1市2鎮13鄉 | 臺東市 | 3,515.2526 | 211,261 | |
14 | 澎湖縣 | 1市5鄉 | 馬公市 | 126.8641 | 107,723 | |
註:基隆市與臺灣省中間隔着直轄市新北市,不與省相鄰,故為臺灣省的飛地。 |
臺灣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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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縣/市/局 | 治所 | 日治時期州域 | 沿革 | |||
10001 | 臺北縣 | 臺北縣板橋市(原稱板橋鎮,今新北市板橋區),1946年(民國35年)前治臺北市城中區樺山(今臺北市中正區) | 臺北州 | 1920年(大正9年)10月設立臺北州。[41][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臺北縣」。[43] 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脫離臺灣省。[6][7] | |||
10002 | 宜蘭縣 | 宜蘭縣宜蘭市 | 臺北州 | 1950年(民國39年)8月析臺北縣宜蘭、羅東、蘇澳3區及北峰區南澳、太平2鄉置「宜蘭縣」。[43][44]因清治時期後期曾設宜蘭縣於此,故名。 | |||
10003 | 桃園縣 | 桃園縣桃園市(原稱桃園鎮,今桃園市桃園區) | 新竹州 | 1920年(大正9年)10月設立新竹州。[41][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新竹縣,1950年(民國39年)8月改名「桃園縣」。[45]因縣駐地而得名。 2014年(民國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脫離臺灣省。[8] | |||
10004 | 新竹縣 | 新竹縣竹北市,1989年(民國78年)5月前治新竹市原新竹市役所 | 新竹州 | 1950年(民國39年)8月析新竹縣新竹、竹東2區及新峰區尖石、五峰2鄉,與新竹市合併改制,仍稱「新竹縣」。 | |||
10005 | 苗栗縣 | 苗栗縣苗栗市(原稱苗栗鎮) | 新竹州 | 1950年(民國39年)8月析新竹縣苗栗、竹南、大湖3區及新峰區大安鄉置「苗栗縣」[46]。因清治時期後期曾設苗栗縣於此,故名。 | |||
10006 | 臺中縣 | 臺中縣豐原市(原稱豐原鎮,今臺中市豐原區),1950年(民國39年)前治員林鎮(今彰化縣員林市) | 臺中州 | 1920年(大正9年)10月設立臺中州。[41][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臺中縣」。 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與臺中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脫離臺灣省。[6][7] | |||
10007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 | 臺中州 | 1950年(民國39年)8月析臺中縣彰化、員林、北斗3區,與彰化市合併置「彰化縣」。因清治時期曾設彰化縣於此,故名。 | |||
10008 | 南投縣 | 南投縣南投市(原稱南投鎮) | 臺中州 | 1950年(民國39年)8月析臺中縣南投、竹山、能高、玉山4區及中峰區信義、仁愛2鄉置「南投縣」。因縣治設南投鎮而得名。 | |||
10009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原稱斗六鎮) | 臺南州 | 1950年(民國39年)8月析臺南縣斗六、虎尾、北港3區置「雲林縣」[47]。因清治時期後期曾設雲林縣於此,故名。 | |||
10010 | 嘉義縣 | 嘉義縣太保市(原稱太保鄉)[48]:39[49]:86,1991年(民國80年)前治嘉義市原嘉義郡役所[50] | 臺南州 | 1950年(民國39年)8月析臺南縣嘉義、東石2區,與嘉義市合併置「嘉義縣」[51]。因清治時期曾設嘉義縣於此,故名。 | |||
10011 | 臺南縣 | 臺南縣新營市(原稱新營鎮,今臺南市新營區) | 臺南州 | 1920年(大正9年)10月設立臺南州。[41][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臺南縣」。 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與臺南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脫離臺灣省。[6][7] | |||
10012 | 高雄縣 | 高雄縣鳳山市(原稱鳳山鎮,今高雄市鳳山區),1946年(民國35年)4月1日前治高雄市三民區高雄中學(今行政區同名) | 高雄州 | 1920年(大正9年)10月設立高雄州。[41][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高雄縣」。 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與高雄直轄市合併改制為新直轄市,脫離臺灣省。[6][7] | |||
10013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 | 高雄州 | 1950年(民國39年)8月析高雄縣屏東、潮州、東港、恆春、高峰5區及雄峰區霧台、瑪家、三地3鄉,與屏東市合併置「屏東縣」。[50][52]因縣治設屏東市而得名。 | |||
10014 | 臺東縣 | 臺東縣臺東市(原稱臺東鎮) | 臺東廳 | 1897年(明治30年)5月設立臺東廳。[41][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臺東縣」。 | |||
10015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 | 花蓮港廳 | 1909年(明治42年)10月設立花蓮港廳。[41][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花蓮縣」。 | |||
10016 | 澎湖縣 | 澎湖縣馬公市(原稱馬公鎮) | 澎湖廳 | 1926年(大正15年)7月設立澎湖廳[41][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澎湖縣」。[53] | |||
10017 | 基隆市 | 基隆市中正區 | 臺北州 | 1924年(大正13年)12月臺北州下設立州轄市基隆市。[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省轄市。[50] | |||
10018 | 新竹市 | 新竹市北區,1950年(民國39年)前治今新竹市東區原新竹市役所 | 新竹州 | 1930年(昭和5年)1月新竹州下設立州轄市新竹市。[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省轄市。 1950年(民國39年)8月裁撤,歸新竹縣轄[50]。1982年(民國71年)7月1日復置[50]。 | |||
10019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區原臺中州廳(今行政區同名) | 臺中州 | 1920年(大正9年)10月臺中州下設立州轄市臺中市。[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省轄市。[50] 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與臺中縣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脫離臺灣省。[6][7] | |||
10020 | 嘉義市 | 嘉義市東區 | 臺南州 | 1930年(昭和5年)1月臺南州下設立州轄市嘉義市。[54][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省轄市。 1950年(民國39年)8月裁撤,歸嘉義縣轄,設新東、新西、新南、新北四鎮。 1951年(民國40年)11月合併四鎮為嘉義縣轄市。1982年(民國71年)7月1日復置。[50][51] | |||
10021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平區(今行政區同名),1997年(民國86年)10月1日前治臺南市中區原臺南州廳(今臺南市中西區) | 臺南州 | 1920年(大正9年)10月臺南州下設立州轄市臺南市。[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省轄市。[50] 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與臺南縣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脫離臺灣省。[6][7]。 | |||
不適用 | 臺北市 | 臺北市建成區(今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市政府舊廈) | 臺北州 | 1920年(大正9年)10月臺北州下設立州轄市臺北市。[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省轄市。[50] 1967年(民國56年)7月1日改制為直轄市,脫離臺灣省。[50] | |||
不適用 | 彰化市 | 彰化市彰南區(今彰化縣彰化市彰化縣政府大樓) | 臺中州 | 1933年(昭和8年)12月臺中州下設立州轄市彰化市。[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省轄市。 1950年(民國39年)8月裁撤,歸彰化縣轄。[50] | |||
不適用 | 高雄市 | 高雄市鹽埕區(今行政區同名,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高雄州 | 1924年(大正13年)12月高雄州下設立州轄市高雄市。[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省轄市。 1979年(民國68年)7月1日改制為直轄市,脫離臺灣省。[50] 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與高雄縣合併改制為新直轄市。[6][7] | |||
不適用 | 屏東市 | 屏東市中區(今屏東縣屏東市屏東縣政府大樓) | 高雄州 | 1933年(昭和8年)12月高雄州下設立州轄市屏東市。[42] 1945年(昭和20年、民國34年)10月改制為省轄市。 1950年(民國39年)8月裁撤,歸屏東縣轄。[50] | |||
不適用 | 陽明山管理局 | 陽明山管理局北投鎮(今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 | 臺北州 | 1949年(民國38年)8月析臺北縣淡水區下北投與士林二鎮置「草山管理局」[50][55]:138 1950年(民國39年)4月26日改名「陽明山管理局」。[50][55]:138. 139 1968年(民國57年)7月1日起劃入直轄市臺北市,脫離臺灣省。[50][55]:140 | |||
不適用 | 梨山建設管理局 | 和平鄉梨山村(今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梨山賓館) | 臺中州 | 1973年(民國62年)7月1日正式升格析臺中縣和平鄉下梨山、平等二村置「梨山管理局」(後改稱「梨山建設管理局」)。[38][39] 1981年(民國70年)3月1日降編為梨山風景特定區管理所,改隸於臺灣省政府交通處之下,民政業務復歸臺中縣辦理。[40] |
臺灣省行政區劃年表 | |||||
說明:「?」表示不能確定其發生年份或月份,故放於最有可能的一年內,詳見註釋 | |||||
西元 | 民國紀元 | 縣 | 市 | 管理局 | 行政區劃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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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 | 民國34年 | 8 | 9 |
| |
1946年 | 民國35年 | 8 | 9 | ||
1947年 | 民國36年 | 8 | 9 | ||
1948年 | 民國37年 | 8 | 9 | ||
1949年 | 民國38年 | 8 | 9 | 1 |
|
1950年 | 民國39年 | 16 | 5 | 1 | |
1951年 | 民國40年 | 16 | 5 | 1 | |
1952年 | 民國41年 | 16 | 5 | 1 | |
1953年 | 民國42年 | 16 | 5 | 1 | |
1954年 | 民國43年 | 16 | 5 | 1 | |
1955年 | 民國44年 | 16 | 5 | 1 | |
1956年 | 民國45年 | 16 | 5 | 1 | |
1957年 | 民國46年 | 16 | 5 | 1 | |
1958年 | 民國47年 | 16 | 5 | 1 | |
1959年 | 民國48年 | 16 | 5 | 1 | |
1960年 | 民國49年 | 16 | 5 | 1 | |
1961年 | 民國50年 | 16 | 5 | 1 | |
1962年 | 民國51年 | 16 | 5 | 1 | |
1963年 | 民國52年 | 16 | 5 | 1 | |
1964年 | 民國53年 | 16 | 5 | 1 | |
1965年 | 民國54年 | 16 | 5 | 1 | |
1966年 | 民國55年 | 16 | 5 | 1 | |
1967年 | 民國56年 | 16 | 4 | 1 |
|
1968年 | 民國57年 | 16 | 4 |
| |
1969年 | 民國58年 | 16 | 4 | ||
1970年 | 民國59年 | 16 | 4 | ||
1971年 | 民國60年 | 16 | 4 | ||
1972年 | 民國61年 | 16 | 4 | ||
1973年 | 民國62年 | 16 | 4 | 1 |
|
1974年 | 民國63年 | 16 | 4 | 1 |
|
1975年 | 民國64年 | 16 | 4 | 1 | |
1976年 | 民國65年 | 16 | 4 | 1 | |
1977年 | 民國66年 | 16 | 4 | 1 |
|
1978年 | 民國67年 | 16 | 4 | 1 | |
1979年 | 民國68年 | 16 | 3 | 1 |
|
1980年 | 民國69年 | 16 | 3 | 1 | |
1981年 | 民國70年 | 16 | 3 |
| |
1982年 | 民國71年 | 1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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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民國72年 | 16 | 5 | ||
1984年 | 民國73年 | 16 | 5 | ||
1985年 | 民國74年 | 16 | 5 | ||
1986年 | 民國75年 | 16 | 5 | ||
1987年 | 民國76年 | 16 | 5 | ||
1988年 | 民國77年 | 16 | 5 | ||
1989年 | 民國78年 | 16 | 5 | ||
1990年 | 民國79年 | 16 | 5 | ||
1991年 | 民國80年 | 16 | 5 | ||
1992年 | 民國81年 | 16 | 5 | ||
1993年 | 民國82年 | 16 | 5 | ||
1994年 | 民國83年 | 16 | 5 | ||
1995年 | 民國84年 | 16 | 5 | ||
1996年 | 民國85年 | 16 | 5 | ||
1997年 | 民國86年 | 16 | 5 | ||
1998年 | 民國87年 | 16 | 5 |
| |
1999年 | 民國88年 | 16 | 5 | ||
2000年 | 民國89年 | 16 | 5 | ||
2001年 | 民國90年 | 16 | 5 | ||
2002年 | 民國91年 | 16 | 5 | ||
2003年 | 民國92年 | 16 | 5 | ||
2004年 | 民國93年 | 16 | 5 | ||
2005年 | 民國94年 | 16 | 5 | ||
2006年 | 民國95年 | 16 | 5 | ||
2007年 | 民國96年 | 16 | 5 | ||
2008年 | 民國97年 | 16 | 5 | ||
2009年 | 民國98年 | 16 | 5 | ||
2010年 | 民國99年 | 12 | 3 | ||
2011年 | 民國100年 | 12 | 3 | ||
2012年 | 民國101年 | 12 | 3 | ||
2013年 | 民國102年 | 12 | 3 | ||
2014年 | 民國103年 | 11 | 3 |
| |
2015年 | 民國104年 | 11 | 3 | ||
2016年 | 民國105年 | 11 | 3 | ||
2017年 | 民國106年 | 11 | 3 | ||
2018年 | 民國107年 | 11 | 3 |
| |
2019年 | 民國108年 | 11 | 3 | ||
2020年 | 民國109年 | 11 | 3 | ||
2021年 | 民國110年 | 11 | 3 | ||
2022年 | 民國111年 | 11 | 3 |
1945年10月25日,在臺日軍向同盟國的代表人蔣中正投降,臺灣納入中華民國管轄。不同於中華民國其他省份,國民政府當時以「臺灣省行政長官」作為臺灣省的最高行政首長,由前福建省主席陳儀出任。由於政府歧視臺人、排斥臺人參與政府與經濟活動的種種倒行逆施,民不聊生之下[56]:160,於1947年2月底發生二二八事件,民怨至此總爆發,各地發生軍民衝突,政府增援國軍抵臺鎮壓屠殺與清鄉[57]:8318。3月23日,國民黨三中全會通過將陳儀撤職查辦。4月22日,鑒於行政長官公署治臺失敗,行政院會議通過撤銷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5月16日,臺灣省政府正式成立,臺灣省政府主席(簡稱省主席)取代臺灣省行政長官成為臺灣省的最高行政首長,由魏道明出任首任主席[57]:8305[58]。
臺灣省政府主席在1991年以前一直負責臺灣省內事務,由中央政府任命省府委員,並舉派其中一員任職主席。1994年,首次舉行臺灣省省長直接民選,由宋楚瑜當選。1997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正後,臺灣省政府進行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通稱「精省」或「凍省」),省長職務再度改為省主席,由總統指派。因《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精簡臺灣省的行政組織與功能。
2006年1月24日,因立法院未批准臺灣省主席、副主席、及省府委員的預算,時任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據此宣佈停止任命臺灣省相關公職,持續向精省、政府架構精簡化的方向努力。1月25日由鄭培富以臺灣省政府秘書長兼任代理臺灣省政府主席。2007年12月7日發佈總統令任命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錫耀兼任臺灣省主席。2008年5月20日發佈總統令任命政務委員蔡勳雄兼任臺灣省主席,政務委員兼任省主席漸成慣例,從此維持至2018年6月30日,行政院停止派任省主席為止[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