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跨性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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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跨性別權益是指台灣跨性別者的權益描述,目前台灣跨性別者需要進行生殖器手術切除主要的性器官,以便在身份證和戶口名簿出生別上變更其性別註記。[1]手術需要兩名精神科醫生的批准,並且該醫療行為不受全民健康保險的給付。[2]政府在2015年就消除外科手術要求進行了公眾諮詢,但此後未進行任何具體的行動。[3]
政府於2018年推出了計劃在2020年末發行新的嵌入晶片的數位身分證。儘管身分證字號開頭的第一個數字仍會顯示性別信息(「1」代表男性;「2」代表女性),但是在身分證上不會明確地顯示性別的欄位與信息。隨着新身份證的出現,跨性別者都可以選擇使用第三種性別(在身分證字號開頭的第一個數字顯示「7」)[4]但是,這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認為這種做法會給跨性別者蒙上污名,而不是尊重其性別認同。[5]第三種性別的選項的細節尚未公開。
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2019年5月24日生效後,跨性別者可以與其相同指定性別的人結婚。
2021年9月23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跨性別小E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案勝訴,法院認定內政部相關函釋已屬違憲函釋、基於戶籍法21與46條原告擁有公法申請權、法院經事實調查原告已符合性別變更條件,直接命戶政機關不得拒絕小E變更性別之申請。[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