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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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關係法》(英語:Taiwan Relations Act,縮寫為TRA)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1979年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後,美國國會制定此法並由美國總統簽署生效,台灣關係法是代表深化美國與台灣的夥伴關係,並支持台灣和韓國以及其他民主國家加強緊密合作交流的重要法案[1]。美國與外國、外國政府或是類似實體所進行或實施的各項方案或交往關係,同樣適用於臺灣人民,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對台灣外交政策的基石之一[2]。
Quick Facts 全名, 縮寫(通俗) ...
全名 | 本法乃為幫助維護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並促進美國的外交政策,授權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繼續保持商業、文化和其他關係,並為其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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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通俗) | TRA |
立法機構 | 第96屆美國國會 |
生效日期 | 1979年1月1日 |
引用文獻 | |
公法 | 美國聯邦公法第96–8號 |
法律匯編 | 93 Stat. 14 |
法典編纂 | |
修訂法編 | 美國法典第22卷:外國事務與交流(英語: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創建章節 | 美國法典第22編(英語:Title 2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48章 § 3301 et seq.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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