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內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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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是內閣制政體,其政府由首相統領大臣組成的內閣領導。內閣的大量日常工作由內閣委員會(英語:Cabinet committees)執行,而非整個內閣。每個委員會都有自己的責任範圍,其決定對整個內閣都有約束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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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員會結構和成員的細節由首相酌情決定之。[1] 首相可以不受約束地重組各委員會及其職責,亦可自由任用或開除成員。唯一的限制是要求內閣大臣必須是樞密院成員,因為內閣本身是樞密院的一個委員會。
內閣委員會制度自20世紀創設以來已經歷了許多變化,但外交和軍事政策、國內政策、經濟政策和政府立法程序等委員會也變得相當固定。內閣委員會和其他許多委員會是常設委員會,這些委員會有廣泛的職權範圍;此外則是為處理具體事宜而設立的特設委員會。特設委員會的數量已從20世紀的高峰降低下來。現在很多事宜現在都要在各部門之間雙邊及多邊解決,或者通過更多的非正式討論來解決,而不再要求成立一個委員會。
2015年,甘民樂政府引入「工作推進小組」以處理具體的跨部門優先事宜。這些小組直接向首相和內閣匯報,但如果需要集體協議,仍要經內閣批准。
2017年,文翠珊首相任命祈達文為第一國務大臣(英語:First Secretary of State)兼內閣辦公室部長,這意味着他擔任的這一角色領導大多數委員會和工作推進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