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共和國治下的蘇格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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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共和國治下的蘇格蘭介於在1652年2月英格蘭共和國(即護國公時期)宣佈蘇格蘭為其一員,和1660年6月蘇格蘭宣佈恢復君主制並且蘇格蘭重新獨立為蘇格蘭王國之間。
1649年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被處決之後,蘇格蘭議會宣稱他的兒子查理二世繼任蘇格蘭國王。英格蘭開始了由奧利弗·克倫威爾帶領的戰爭擴張活動,這也造成了蘇格蘭人在鄧巴和伍斯特被打敗,自此開闢了英國擴張之路。1652年英格蘭共和國宣佈蘇格蘭的併入,但儘管這一宣言不停的重複提交,還是沒有得到英國議會同意,最終直到1657年才獲得批准。蘇格蘭共在議會中獲取了30個位次,但並沒有涉及到所有的職位,或者有些職位被英格蘭政府代理人員取代,由此可見,在威斯敏斯特蘇格蘭議員人微言輕。最初,政府由八位委員管理,並出台了一項政策,旨在打破貴族獨有的政治權力,贊成「平民法則」。自1655年開始,它被一個新的蘇格蘭議會所取代,由愛爾蘭上議院議員布羅格希爾率領,開始嘗試勝過傳統地主階級。
該政權建立了一系列重大的城堡和小堡壘,耗資巨大。儘管蘇格蘭的法律制度暫時中止,但一些法院和機構逐漸開始恢復。總的來說,該政權成功地鎮壓了逆黨。在位於蘇格蘭高地的坎寧安,有一個主要的保皇黨派出現了,以格倫凱恩伯爵和約翰·米德爾頓為代表。在最初的成功以後,1654年,在達爾納斯皮德爾戰役被擊敗後,這一黨派逐漸消失了。
英格蘭共和國提升了對新教的容忍度,包括非教會派的新教徒,但唯一的重要群體是少數的貴格會。在改革中成立的教會在1638年《公約宣言》宣佈以來基本上是緊緊相連的,但之後因為在是否與王權合作這一問題上產生了分歧,分為少數贊成派和多數強烈反對的抗議派。這個政權傾向於支持反對派,並讓他們去控制大學。此時,國家徵稅相對較高,但卻獲得了進入英格蘭市場的機會。因此,這個時代可以稱作是較為繁榮的時期,儘管並不是所有的方面都可以通過經濟發展中獲益。在此期間,曾有過恢復聯合旗幟和通用貨幣的基礎上設計蘇格蘭地區民族符號的企圖。在克倫威爾死後,他的兒子理查德的政權倒台後,喬治蒙克將軍在蘇格蘭南部進行軍隊遊行,並在1660年恢復查理二世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