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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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會議(英語:Washington Naval Conference),是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英國、法國、美國、意大利、日本、荷蘭、比利時、葡萄牙、中國九國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的國際會議。中國政府時值顏惠慶內閣,派出施肇基、顧維鈞、王寵惠三人為全權代表,余日章、蔣夢麟為國民代表,朱佛定為秘書,共130多人組成的龐大代表團出席。原計劃還有廣州政府外交次長伍朝樞為代表,但是孫中山不承認北京政府,要求自派不遂,伍朝樞未赴[1]。
華盛頓會議的議程主要有兩項:一是限制海軍軍備問題;二是太平洋和遠東問題。為此組成兩個委員會:「限制軍備委員會」由英、美、法、意、日五個海軍大國參加;「太平洋及遠東問題委員會」則有九國代表參加,兩個委員會分別進行討論。該會議的主要成果包括三個重要條約:《四國公約》、《華盛頓海軍條約》、及《九國公約》。